公务员改革的四大类(公务员改革职位共分3类)
公务员分类改革后,会发生这5个变化!
公务员分类改革于2016年4月份下达了文件,主要改革内容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那么公务员分类改革后,会有哪些变化?
1、区分工作属性,明确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
政府部门的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这既不同于事业单位的教授,也不同于一般的领导干部,他们承担的工作专业化要求更高,从录用、考核、晋升上都应该有所区别。
各部门的公务员行政执法队伍,不承担政策功能,只承担执行功能。
2、更有针对性,公务员考核的目标可以定得更具体
3、激发基层活力
对公务员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能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水平和素养。此外,科学合理、多样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让每个人都有更好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譬如为直接面向公众、基数较大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确定了更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能够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拓宽职务晋升渠道
以前,只有综合管理类,管理职务晋升通道狭窄,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看不到希望。施行分类改革,就是要打破“单通道”晋升的怪局。
只要基层公务员遵章守纪、认真履职、勤于工作,即使没有在行政级别上晋升,今后在待遇上也可以冲破科级、处级的“天花板”。
5、让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更加专业化
录用公务员和公务员晋升的时候,高级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这使他们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受职业发展通道的限制,让他们也能在政府机关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更加专业化。
文/广东中公教育
国考与事业单位等其他公职类考试的区别
对于许多刚走出象牙塔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每年种类繁多的公职类招录考试总是让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俗话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既然决定要走公职这条路,多了解相关考试的知识对自身肯定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那么,接下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就为大家介绍四种与应届考生联系较为紧密的公职考试,帮助考生了解它们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区别。
这四种类型考试分别是:事业单位考试、选调生考试、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考试。在了解它们之前,我们首先来重温一下国家公务员及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定义。
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国考招录公告一般于每年的10月中上旬发布,报名时间一般为10月中旬到下旬。考试时间一般是11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天。考试科目为行测与申论,申论分省级以上和副省及以下两类。
国考大家都最熟悉不过,不多赘述,下面中公教育专家给考生介绍另外四种公职类考试。
一、其他类型公职考试介绍
(一)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
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
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
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
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
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
国家公务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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