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权(腹中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陈沉和夏默二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在经过一年半的接触,两人情投意合,并于2019年结婚。男方陈沉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而女方夏默是一所幼儿园的教师。婚后生活甜蜜幸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陈沉在一次事故中不幸去世,当时夏默已有孕在身五月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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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沉家中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在外地工作的妹妹。妹妹闻讯,主张继承哥哥陈沉的遗产。称嫂子属于外人,没有权利继承哥哥的遗产,遗产应该由其父母和自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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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夏默主张自己和腹中胎儿均具有继承的权利,并一纸诉状将陈沉妹妹起诉至法院。
那么腹中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在《民法典》颁布以后,明确保障了胎儿的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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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该条规定,腹中胎儿是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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