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物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各子(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2 定义或术语

2.1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2 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企业职工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安全保障部为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

3.2 各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当地安监局和股份公司安全保障部门备案。

(2) 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3)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

4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确定或由安评机构确定。

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1 各子(分)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必须依法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严格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进行安全管理。

5.2 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各子(分)公司都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3 各子(分)公司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方面的培训。

5.4 各子(分)公司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

5.5 在重大危险源工作的员工必须经所在子(分)公司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和掌握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能或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有害特性;并经所在子(分)公司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

5.6 各子(分)公司应当每三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5.7 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要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5.8 在重大危险源工作的员工不宜频繁变动,新来上岗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取得国家资格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5.9 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5.10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处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鞋、帽、袜,经静电检测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工房。

5.11 进入危险品生产(贮存)区严禁携带手机、遥控器、打火机等能产生射频电磁波或明火的物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12 危险品专用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5.13 根据危险品的生产特性,科学合理的安排劳动作业班制。

5.14 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

5.16 加强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保养。

5.17 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及时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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