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保全裁定(民事诉讼法保全)

1、诉前保全:1)只能依申请,法院48小时内裁定,应当责令提供担保;,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新民事诉讼法保全裁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新民事诉讼法保全裁定(民事诉讼法保全)

新民事诉讼法保全裁定

1、诉前保全:

1)只能依申请,法院48小时内裁定,应当责令提供担保;

2)管辖法院: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3)30日内起诉或仲裁,否则解除保全,可向保全法院之外的法院起诉,移送保全,视为受移送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

2、诉中保全:

1)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可责令提供担保,情况紧急的48小时裁定,其余情况5日内裁定;

2)管辖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收到报送案件前由一审法院保全;

3、执行前保全:

1)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2)管辖法院:执行法院;

3)履行期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否则解除保全;

4、保全措施:

1)一般保全财产由法院保管,不宜法院保管的可以指定被保全人保管,被保全人不宜保管的可委托 他人或申请人保管;

2)鲜活易腐的不宜长期保存的,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

3)对担保物可保全,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不影响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5、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同级复议一次,复议不停止执行。

6、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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