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保全裁定(民事诉讼法保全)
1、诉前保全:1)只能依申请,法院48小时内裁定,应当责令提供担保;,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新民事诉讼法保全裁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新民事诉讼法保全裁定
1、诉前保全:
1)只能依申请,法院48小时内裁定,应当责令提供担保;
2)管辖法院: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3)30日内起诉或仲裁,否则解除保全,可向保全法院之外的法院起诉,移送保全,视为受移送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
2、诉中保全:
1)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可责令提供担保,情况紧急的48小时裁定,其余情况5日内裁定;
2)管辖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收到报送案件前由一审法院保全;
3、执行前保全:
1)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2)管辖法院:执行法院;
3)履行期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否则解除保全;
4、保全措施:
1)一般保全财产由法院保管,不宜法院保管的可以指定被保全人保管,被保全人不宜保管的可委托 他人或申请人保管;
2)鲜活易腐的不宜长期保存的,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
3)对担保物可保全,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不影响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5、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同级复议一次,复议不停止执行。
6、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