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权益日是几月几号(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
【导语】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汇总2016年及近期受理情况,结合投诉集中或有代表性的消费纠纷案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马上又到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这事关消费的事儿啊,都要咱大家伙擦亮眼睛谨慎对待,下面给大家讲的这几个案例,就是给咱大家伙提个醒。
【通讯“被消费”: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套餐】
这第一个事例发生在桐柏的王先生身上,王先生的手机一直用的是中国移动的全球通卡,每月20元的月租,这都连续用了10多年了,可是啊在2016年6月他的手机被移动公司擅自变更成了88元的上网套餐,王先生知道后,投诉到了客服,这一投诉呢就给改回来了。然而仅仅半年之后,2017年1月、2月王先生受到了欠费通知短信,这一看啊才知道他的手机又被移动公司擅自变更成月最低消费100元的套餐,王先生到营业厅一查啊,发现自己2月份的实际消费只有17元,但因为月套餐被设定为100元,因此话费被扣了100元造成欠费,目前王先生已经将这件事投诉到工商部门,现在正在处理中。
消费提醒:如果收到推销资费套餐的来电、短信,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其宣传内容而忽视其消费陷阱,更要了解清其资费套餐使用的各种限制,并要及时查询手机的扣费情况,防止“被消费”情况发生。
【汽车订金退款难】
汽车现在是很多家庭的出行工具,我市一年挂牌上路的车有2万多辆。这不,2016年12月2日,市民刘女士在东风标致4S店看中了一部展厅里放置的展车,并交付了购车订金1000元,回家后刘女士又担心展车存放时间长,毕竟摆在展厅那么久了,怕质量上有隐患,第二天随即要求店家退订金,店家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退,经辖区工商所调解,店家最终返还了刘女士的购车订金。
消费提醒:订金问题是近年来的投诉热点,据12315指挥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有关订金的投诉达160件。消费者在交付订金时往往有很大的随意性,想退款时才察觉收款凭证并不是退款的有力证据,建议消费者交付订金时与商家签订协议,就订购车辆的款型、价格、配置、提车日期、违约赔偿条款等事项签订详细的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预付卡消费 区别对待设门槛】
吃穿住行,吃排在首位,关于吃的消费纠纷也不少,尤其是关于办理饭店充值卡的消费纠纷。一位市民2016年初在一家火锅店办理了充值卡一张,充值2000元送700元。但当他拿着充值卡随后到该店购买其火锅礼包时,商家却告知,他不能使用充值卡购买,称充值卡只限店内餐饮消费,其他优惠活动无法享受。但这样的说法在办理充值卡时并未告知消费者,因此造成了该消费纠纷。随后呢,工商办案人员经多次对商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商家最后取消了对充值卡的消费限定。
消费提醒:遇到这种经营者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设置消费限制的行为,消费者应以办卡时订立的合同条款为依据据理力争,并同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共同抵制商家的这种不良行为。
【网上购物需谨慎】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啊,12315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说,眼下超低价网购欺诈在近期网购投诉中呈上升趋势,如市场上售价4000多元的手机,网上所谓的“正版行货”,标价却低到只有一两千元,此时呢消费者往往被低价迷惑,等到手机到手才发现已经上当,然而这商家却是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了。
消费提醒:消费者对于打着超低价招牌的网站要提高警惕,不要心存侥幸。同时,消费者要拒绝直接汇款,可以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防止诈骗。(宛都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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