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五个思想代表流派(为何法家思想家大都出自晋国)

在治理国家的方略上,儒家与法家是完全不同的。

儒家主张用血缘关系来维持统治,上至天子、下至诸侯,权力由国君或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嫡长子这一支为大宗,其余的国君诸公子的那一支皆为小宗。一般来说,大宗嫡长子为君,小宗的贵族为朝中重臣,辅佐君主把持政权。

这种亲亲尚恩的制度,严格建立在血缘关系的远近上面。表面上看来,只要大宗和小宗没有绝种,政权将江山永固。但看似稳定的世袭制度,其实也暗流汹涌,非嫡长子要做国君,旁系血亲的贵族也想掌握政权,于是在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背景下,发生了许多子弑父、臣弑君的惨剧。

春秋战国时期五个思想代表流派(为何法家思想家大都出自晋国)(1)

亲亲尚恩的世袭制度不利于选拔人才,因为按照这样的制度设计,国家政权将永远把持在一个家族手里。但权力如同流水,不变动的权力就像静止的流水一样,容易产生腐败,所以权力的流动也限制权力的一种方式。

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

法家思想开始在晋、齐、楚等国崛起。法家思想可以总结为一体两翼。体就是法家思想的核心,是国君必须把控一切权力,国君是权力的来源与占有者。所以韩非子说,国君的职能是“明其法禁,必其赏罚”,“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这就是法家思想的两翼,一是制定严密的法律体系,二是明确赏罚的标准。按照法家的制度设计,这意味着旁系贵族的特权将不复存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国家对人才的选拔与考核有了明确的标准,有功就奖,有过则罚,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以实绩为标准。

这样的制度设计,直接挑战了原来周朝礼乐制度中的亲亲尚恩的世袭制度,法家思想开始显现曙光 。

我们现在都说惟楚有才,楚国盛产人才。但在春秋时期,最盛产的人才的地方还是晋国。春秋时期的晋国既是纵横家的家园,又盛产法家思想家。法家鼻祖李悝在魏国为相,编写了《法经》,是法家思想的早期代表人物;吴起为魏国治理军队,四处征战战无不胜,后来把魏国变法的模式带到了楚国;商鞅则是从魏国逃到秦国开启了变法的征程;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申不害是韩国的相国;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则是韩国的贵族公子。

春秋战国时期五个思想代表流派(为何法家思想家大都出自晋国)(2)

法家思想家基本上产生在魏国和韩国,为什么说晋国是法家思想的重要源头呢?

这要从“三家分晋”事件说起。晋文公重耳大半生都在国外流亡,历经千难万险回国做了国君之后,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这个决定后来导致了晋国的分裂与灭亡。

公元前633年,晋文公设六卿管理政权,到晋平公时,韩、赵、魏、智、范氏、中行六卿家族逐渐做大,经过一系列残酷的吞并与厮杀,公元前376年,魏武侯、韩哀侯与赵敬侯瓜分了晋国,在原来晋国的土地上成立了魏国、赵国与韩国,史称“三家分晋”。这既标志着春秋时代的结束,也是战国时代的起点。魏赵韩三国的母体是晋国,因此,我们常常把魏国、韩国和赵国所在的地区,说成是三晋地区。

春秋战国时期五个思想代表流派(为何法家思想家大都出自晋国)(3)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晋国盛产法家思想家呢?这同样有一个刀光剑影的故事。

春秋初期晋国发生了一次政治事件,改变了大宗世袭国君的制度,这就是“曲沃代翼”事件。晋文侯的儿子晋昭侯把一个叫曲沃的地方分封给了叔叔成师,因此成师又叫曲沃桓公。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桓公一支在曲沃发展壮大,实力强劲,最终曲沃武公灭掉了晋侯,用抢来的金银财宝贿赂周朝天子周僖王,周僖王一高兴,就承认曲沃武公为晋君,叫晋武公。

从旁系灭掉嫡系夺权而来的晋武公,对他的旁系血亲贵族心存戒备,他担心“曲沃代翼”事件在自己身上重演,于是就大开杀戒将旁系贵族诛杀殆尽,解除了公室大族的权力,实现了国君的集权,晋国的旁系公子纷纷流亡国外,很少有人能在晋国做官了。理论上说,再也不要担心旁系血亲来争夺政权了。而破除了世袭制之后留下的官位空缺,也多从有功之臣之中选拔补位。

“曲沃代翼”事件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权力来源的问题,二是权利分配的问题。废除了亲亲尚恩的世袭制度,建立了尊贤尚功的用人制度,而这两条恰恰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晋国也成为法家思想的重要策源地。

春秋战国时期五个思想代表流派(为何法家思想家大都出自晋国)(4)

当然,说三晋地区是法家思想的策源地,并不意味着春秋时期的其他国家没有法家思想的萌芽。齐国与楚国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源头。

与鲁国不同,齐国受周朝礼乐制度的影响较少,当年齐国开创者太公望就开始采取尊贤尚能的制度。齐桓公更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先是不计前嫌提拔了差点把自己射死的管仲为相,又从平民百姓之中选拔了东郭牙等重要人才,同时建立了一系列官员述职与考核制度。这种选贤任能与政绩考核制度,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偏居南方被称为野蛮人的楚国,受周朝礼乐制度的影响更加微弱。楚国人喜欢开疆拓土,一言不合就四处开战,官员的政绩多以成败论英雄。战争胜利就奖励,失败了就自己去死,自己不去死最后也要被法律杀死。公元前699年楚国高官屈瑕兵败自杀;楚康王的令尹子兰结党营私被杀;楚文王的儿子革、灵也因犯罪被杀。总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要犯法一律弄死,这种有法必依犯法必究的严刑峻法,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晋国为法家思想提供了母体和适合的土壤,而齐国与楚国分别在用人与法律制度方面提供了两翼。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