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用气是按月还是年(如何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引言
在总结河南、湖南、江苏等省部分城市试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地方政府正在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着手制定本地区的阶梯气价实施方案。笔者认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核心内容是要科学合理确定阶梯气量。
1、影响居民生活用气量的因素
1.1家庭人口数量
人口是构成家庭最基本的要素。目前,我国家庭平均人口为3.02人,但家庭间的人口数量并不平衡,小家庭只有为一、两人,大家庭多至六、七人。一般说来,家庭人口多,用气量相对较大;反之,用气量则相对较小。也就是说,不同的家庭人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用户用气量的多少。但居民生活用气量与家庭人数并非完全成乘数关系。实际上,家庭用气量由固定用气量和变动用气量两部分组成。
固定用气量,就是不管家庭人数多少,都需要使用的气量。变动用气量,就是与家庭人数密切相关的用气量。家庭人数多,用气量大;家庭人数少,用气量小。家庭人数与用气量是乘数关系。现假设用y表述家庭用气量,用a表示家庭固定用气量,用x表示家庭人口数量,用b表示变动用气量常数,则家庭用气量的数学表达式为:y=a+bx。
1.2替代能源及其价格
与居民生活用气密切相关的替代能源主要有煤炭、电、太阳能和沼气等。居民家庭选择何种能源作生活燃料,主要取决于3个方面:
一是家庭燃料的适用环境。就居民家庭常用的几种能源来看,煤炭燃烧后会产生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较大,多数城市已限制使用。电虽然已在城乡普及,但并不适用于需要快速加热的炒菜等家用生活的使用。太阳能只适用于阳光充足的地方,并须安装太阳能转化装置,多数地方的城市居民用户受限。沼气则只适用于农村。天然气具有上述几种能源不具备的优势,适用于城乡居民用户。
二是使用是否方便。在按相同热值单位计算的各种能源价格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居民用户更愿意选择使用方便、清洁环保的能源。
三是价格是否具有比较优势。按相同热值单位计算的等量替代能源价格如果高于天然气价格,那么,居民用户将更多地选择天然气,天然气用量也将随之增大;反之,居民生活用气量将减少。目前,四川、重庆地区的居民燃气价格在1.9元/m3左右,在几种替代能源的价格比值中,处于价格的中间水平。综合上述几方面情况看,就烧水、煮饭、炒菜、洗澡等家庭生活用能源,居民更喜欢使用天然气,天然气具有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等比较优势。
1.3季节气候
一年有四季,各季不同天。因季节和气温变化,居民用气量也在随之变化。居民生活用气量与气温之间存在密切的线性关系,夏季用气量小,冬季用气量大。从1月份到12月份,居民生活用气量大致呈宽幅的“U”字型曲线。也就是说,居民生活用气量有峰有谷。峰值一般在每年最冷的1月份,谷值一般在每年最热的7月份。
1.4节假日
每个法定节假日尤其是国庆节和春节两个7天长假期间,因城市居民多外出旅游或回农村老家过节,居民生活用气量会大幅下降。据某城市燃气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的春节期间,居民日用气量较节前、节后正常上班期间均下降了40%左右。
总之,影响居民生活用气量的因素较多,这些因素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最终决定居民用户用气量的多少。
2、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基本原则
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气和节约用气,而不是为了增大居民的生活成本。阶梯气量的确定,故应遵循以下原则:
2.1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抑制不合理的消费需求,促使居民节约用气,保障绝大部分居民用户不会因为实行阶梯气价而增加额外的生活成本。因此,在制定阶梯气价方案时,必须保证第一档气量能够覆盖绝大多数用户。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实行阶梯气价后,80%的居民家庭用户的天然气价格都在第一阶梯气价范围,不会因实行阶梯气价而增加额外的生活负担。
2.2确保不同用户形成合理的气量梯度
要发挥阶梯气价制度对居民用气量的调控功能,对阶梯气量的设置,必须做到:
第一档气量要托底,实行合理的低价政策,保民生用气,保基本用气;
第二档用气量要适中,通过积极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体现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第三档气量要限制,实行抑制消费的高价政策,让少数多占用资源的富裕家庭多支付成本。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指导意见》只是提出了各档阶梯气量对用户的覆盖比例,没有提出各档具体的用气量。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阶梯气价制度方案时,必须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使各档气量覆盖《指导意见》提出的比例要求,确保不同用户形成合理的气量梯度,保持各档气量的合理区间。
2.3统筹考虑影响居民生活用气量的相关因素
家庭人口数量、替代能源及其价格、季节气候、节假日等因素,都会对居民用气量的多少产生影响。但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又存在一定的差别。家庭人口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居民用户用气量的多少,影响程度最高。
替代能源及其价格、季节气候和节假日等因素虽然对居民生活用气量也有一定影响,但在同一地区、同样气候条件下,每家居民用户面对的情况都一样,不会对每家居民用户带来不同的影响。只有在不同地区、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居民用户,才会影响其用气量水平。从总体上说,这几项因素对居民生活用气量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按照抓主要矛盾的原则,在确定阶梯气量时,应重点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对居民用气量的影响。
3、阶梯气量计量周期的选择
阶梯气量是一定时期用户的用气量水平在各阶梯价格的分布数量。要科学合理确定阶梯气量,必须首先明确按多长时间计量,即要选择合适的阶梯气量计量周期。从理论上讲,从某一时点到另一时点的某一时段,即可作为天然气计量周期。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作为计量周期。现以1个月为代表的短计量周期和1年为代表的长计量周期分别对其优缺点作一简要对比分析。
以1个月为阶梯气量计量周期,其优点在于:每月定期抄录用户的用气数量,对超过前一档用气量的部分,便依次执行更高一档的阶梯价格,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燃气公司收入。不足之处是:若用户采用普通表计量,燃气公司的抄表工作量较大,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资源,增大人工成本;计量周期过短,用户交纳燃气费次数过于频繁,也不愿意接受这种交费形式。
以1年为阶梯气量计量周期,其优势在于:燃气公司不需要每月计算阶梯气量,工作量相对较小,可以节约人力资源和人工成本,用户也愿意接受这种长周期计量。不足的是:计量周期的月份之间,用户用气量存在“移峰填谷”和“以多补少”情况,燃气公司更高一档的阶梯气量和收益都将减少,年底一次集中计算阶梯气量的工作量比较大。
为取长补短,兼顾燃气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以1个季度作为阶梯气量计量周期更为合适。
其优越性为:
一是燃气公司能合理均衡抄表、计算阶梯气量等工作量,避免工作出现时松时紧情况;
二是能消除因计量周期过短,导致某些用户月份之间因用气量不够均衡而多付气费现象;
三是能合理保证燃气公司利益,避免因计量周期过长而使用户月度之间的用气量出现“以多补少”从而减少第二、三阶梯气量的现象。
4、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程序
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是一项全新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城市燃气公司密切配合,创新工作机制,按以下规范程序开展:
4.1准确统计户均用气量
影响居民生活用气的各种因素,最终要在“户均用气量”这个指标上体现出来。所谓户均用气量,就是在一定时期(月、季度、半年、年)内,平均每户居民的实际用气量水平。为确保“户月均用气量”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可将燃气公司近3年的民用气销售量除以用户数和月份数,即可得出每户月均用气量。
笔者近期收集、整理并计算了某城市2家燃气公司的居民生活用气量情况,2011-2013年,这2家城市居民用户的户月均用气量分别为38m3和40m3。
4.2对“户均用气量”指标进行修正
“户月均用气量”作为平均指标,只能代表绝大多数用户的用气量水平,不可能照顾到每户居民的具体用气量情况。由于部分已安装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实际并未入住,气表读数长期显示为0,还有的用户没有常住,用气量过少。如果这类用户所占比重较大,就会人为降低户均用气量水平,使统计数据失真。
要消除这些偶然因素对户均用气量指标的影响,还需采用典型抽样调查法,选择部分常住用户为样本,调查其每月的真实用气量水平,并据此对户均用气量进行修正。笔者分别抽取2家燃气公司各20家常住居民用户,对其每月的用气量进行典型抽样调查。这40户居民用户按家庭人口数量的分布情况,分别统计不同人数的户数、年用气量和户月均用气量后,计算出综合户月均用气量指标为44.6m3(下表)。
4.3借鉴部分城市的阶梯气量水平
阶梯气量应根据计量周期的长短予以确定。从先期已试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部分城市看,这些城市的阶梯气量计量周期主要采用了以1个月为计量周期或以1年为计量周期这两种形式。
阶梯气量以1个月为计量周期的城市中,各地对阶梯数的设置以及各阶梯气量的多少均不尽相同。包括郑州在内的河南省内14个城市,阶梯气量只设了“两梯”,户均用气量在50(含)m3以内的为第一档;超过50m3的为第二档。南京市设了“三梯”,即户均用气量在15(含)m3以内的为第一档;15~50m3为第二档;超过50m3以内的为第三档(下表)。
阶梯气量以1年为计量周期的城市中,长沙、淮安对阶梯气量只设了“两梯”,即户均年用气量在600m3(含)以内的为第一档;超过600m3为第二档。而连云港设设置了“三梯”,即户均年用气量在600(含)m3以内的为第一档;600~1200m3为第二档;超过1200m3的为第三档(下表)。
4.4制定阶梯气量方案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参照部分先期试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城市确定的阶梯气量,并依据户均用气量修正数据,户月均用气量可考虑为50m3。按照本文提出的以1个季度作为计量周期,那么,每个季度第一档的阶梯气量可定在150(含)m3;第二档阶梯气量可确定为150~300m3;超过300m3的部分,即为第三档气量。
制定阶梯气量方案,还应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家庭人口多,用气量会相应增大。对家庭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可考虑每增加1人,增加一定数量的第一档用气量,第二档用气量相应等量递增,笔者将增加的这部分气量称之为科学合理确定阶梯气量,对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节约使用天然气资源,促进燃气经营企业持续稳定发展阶梯增量。
但不管家庭人口再多,阶梯增量最多只能增加两次。可考虑在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增加“阶梯增量”10m3。如以1个季度为计量周期的,每增加1人,第一、二档的阶梯气量在1个计量周期内,相应增加阶梯增量30m3,最多只能增加60m3(下表)。
5、结束语
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诸要素中,阶梯气量处于核心地位。科学合理的阶梯气量,有利于保障基本民生用气,抑制不合理的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资源利用和燃气经营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科学合理确定阶梯气量,需要认真考虑居民家庭人数等因素对居民生活用气量的影响,选择按季度确定计量周期,并通过采用数理统计等方法,科学规范确定,这是实施阶梯气价的基础。
文章来源石油观察文|毛家义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法律股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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