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资怎么交个税案例(工资个税咋缴请看例题)

工资、薪金所得等4个项目的个税从代扣代缴变为预扣预缴了明年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填表提供给单位或税局才能享受,同时留存备查资料4个项目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需补退税的要办理汇算清缴……连日来,有关新个税法的调整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了专项附加扣除办理途径,以及个税计算方法其中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实行综合计税的四项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单位或个人在支付上述四项所得时,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年度工资怎么交个税案例?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年度工资怎么交个税案例(工资个税咋缴请看例题)

年度工资怎么交个税案例

工资、薪金所得等4个项目的个税从代扣代缴变为预扣预缴了!明年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填表提供给单位或税局才能享受,同时留存备查资料。4个项目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需补退税的要办理汇算清缴……连日来,有关新个税法的调整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了专项附加扣除办理途径,以及个税计算方法。其中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实行综合计税的四项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单位或个人在支付上述四项所得时,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文/广州日报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由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两个选择:1.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申报汇算清缴时办理。其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共5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

而大病医疗支出由于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需要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1.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3.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纳税人要办理6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

报信息是指,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扣除。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APP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对外开放,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纸质表格需留存备查,电子表格也需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

预扣预缴个税计算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1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2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注意: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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