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受让人享有债权(什么叫债权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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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自己不能取得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是可以向自己主张的。且有的债权根据性质是不可转让的,那么,什么叫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网友咨询: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的,转让债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的,债务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是无效的。
债权受让人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债权的受让方,受让方承担债权人的债权,就是新的债权人,有实现债权的权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即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另外,债权的受让人应当注意,有些债权是不能够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类似子女抚养费等;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约定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不能转让的。因此,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做好必要的注意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能够有效的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贾熙纯律师解析:
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贾熙纯律师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台港澳委员会委员,海淀区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211院校,研究生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热心公益事业,目前服务有三家社区,多家国有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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