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基数是怎样算的(逐月计发基数如何达到100)

(图片来自于公开网络)最近有好多战友咨询,在什么情况下,逐月的计发基数可以实现100%?,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计发基数是怎样算的?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计发基数是怎样算的(逐月计发基数如何达到100)

计发基数是怎样算的

(图片来自于公开网络)

最近有好多战友咨询,在什么情况下,逐月的计发基数可以实现100%?

今天,老班长,就来和大家聊一下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与计发基数相关的因素有哪些?

1.基本类: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2.表彰荣誉增发类。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12%;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计发比例增加15%;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15%;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增发比例就高执行。

3.艰苦边远地区增发类。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超过10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同一地区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海岛两种增发情形的就高执行。

在上述地区服役增发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除安置在上述地区外,累加比例不超过15%。

4.关键岗位增发类。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计发比例增加2%。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计算的退役金计发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接下来,区分不同的地域来进行分析,战友们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量化比对:

1.内地普通地区的退役群体:

内地普通类,基本上没有艰苦边远的增发情形,假设荣誉表彰和关键岗位(营主官岗位)全部都可以进行增发,最终增发的系数可以增加15% 2%=17%

如果要达到100%的比例,干龄需要达到16 12(增发24%)=28年

而此时,早已达到退休的条件。

更何况,大部分人员荣誉表彰平均也只有2个三等功,顶多只可以增发4%,这样达到100%的干龄时间,需要更长。

因此,对于内地普通类的群体来说,100%只能说是最终的理想目标,不可能实现。

2.艰苦边远地区的退役群体:

艰苦边远地区的退役群体,可以增发艰苦边远地区的系数,假设全部可以获得即15%,荣誉的也可以全部获得15%,主官的也可以全部获得2%。

干龄需要达到16 4(8%)=20年。

而此时的兵龄最低也需要24年。

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艰苦边远的增发系数可以全部拿到,但是荣誉表彰的增发系数基本也是在4%左右。

这样一折算下来,即使是艰苦边远地区的退役群体干龄也需要达到25年左右,也接近或超过了退休的年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最终的理想目标。

从上述的分析情况来看,要想达到100%的情况,基本上是很少的一部分群体,但却折射出了两个导向:

服役时间越长,最终受益越大;

贡献越大,最终受益越大。

这也与当前的主流导向不谋而合。

最后划重点:100%只是目标,如果想要获取,最简单便捷的办法仍是要服役时间长一点,贡献大一点,也只有这样,才可以无限接近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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