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物权的条款(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06条)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本条作为物权编的通则部分主要是表达其合宪性。

第一款,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1999年第14宪法修正案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1993年第7修正案内容,与宪法第6条第二款内容一致。

第二款,为2004年第21条宪法修正案,与宪法第11条内容一致。

第三款,为1993年第7修正案内容,与宪法第15条内容一致。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的经济是社会主义下市场经济,无论是国企、私企、个体户或者个人,只要是市场主体其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都要保障。

民法典关于物权的条款(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06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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