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观点都有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别强调存在即合理)
最近我发表不少言论与观点,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他们总爱回复“这个事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或是“存在即合理”等。这些回复让人有点抓狂,因为它既没有自己的观点,也没有凸显自己的观点主张,就像鲁迅笔下的阿Q一样,用一些看似充满禅机的话,来瓦解一个人观点,这于情于理来说,都是有点“打哈哈”的意思,更或者是他没有更好的证据来谈论,但此时杠瘾来了,于是只有胡乱地应用起Q式“聪明”,来扯上一两句。
《周易·系辞上》的确是说过:“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的话,也就是现在俗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然,这种脍炙人口的话,原本之意并不是让人去和稀泥,它主要是比喻因个体差异,对事物就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这句话竟然成为了后人的一种处世之道。例如,当双方针对某个事件开始辩论之时,处于下风的那位,便会抛出这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按照许多杠精的惯例,当他已经是黔驴技穷的时候,为了有面子,且不失风度,故而这句话就会脱口而出。因为这话起到了打圆场的作用,并且也不会让自己特别难堪,也不至于得罪对方,顺便也在提醒对方,这个话题到此为止。
为什么我会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这样的一种看法呢?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这句老话。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和“各持己见”都有表示对某一问题有不同看法之意;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强调观察角度不同;而有各种不同的见解;就“各持己见”强调“持”;即坚持自己的意见。从本质上而言,我的对与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坚持这个观点,但是我却又无力反驳他。所以这话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及时化解了正反双方的矛盾,遏制了双方陷入无止境的口水仗之中。
还有一句更经典的话“存在即合理”。这句话是出自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然而很多人一知半解,对这个“合理”痴迷成狂。但黑格尔想表达的是, “合理” 的含义并不是像我们所理解的那样。中文的 “合理” 经常被理解为 “必要的、恰当的、可以理解的、可以被允许的”,例如 “收费 ‘合理’”。但是要注意,这个词语所表达的本意是 “合乎道理或事理”,也就是有原因的或可被归因的,而不是 “正确的”。也就是说,凡是在发展轨迹上出现的事情,它就是合乎理性的,也就是必然会出现的、是现实的。但是这些出现过的事情,未必都是正确的!这才是“存在即合理”的本来意思。
不然这个“存在即合理”就是一个悖论了,比如:当一位杀人犯在法庭上大声武气地告诉法官“存在即合理”,那是不是就可以洗脱他的罪名了呢?
当然,这些曲解,无疑是体现出网络“游侠”们的“聪明智慧”,同时也反映出坐而论道的可怕。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好,还是“存在即合理”也罢,它实际上是在否定真理的客观性。
毕竟,人类是一个认识进化相当快的族群,我们除了客观现实和主观现实以外,还存在着区别于动物的互为主体的现实。如果说主观现实和客观现实是人类对于事物的内外感受外,那么,互为主体就是人类之间的交互行为,也可以理解一种实践行为。
即便如此,这个事情在很多人身上却很难实现,因为我们的思想几乎都是接受的固态教化,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启蒙。是非对错,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并不重要。只有绝小部分的人才会有交互行为。当然,我们的诡辩之能也是相当厉害的,至少在交流的时候看起来特别的“精明”。
这种诡辩的能力不能说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诟病,至少它不合时宜了。这就好比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精神,两者之间都是靠精神胜利法来驱动,即便阿Q是一个横遭压迫、备受屈辱的雇农流浪汉,但他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己安慰自己,都以为自己是“胜利者”。阿Q性格中最为鲜明的特征,便是精神胜利法,这又与经常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即合理”的话挂在嘴边的那群人,有着共同的特性。你别反驳我的观点,反正我所说的每一句话“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或者是“存在即合理”,我在坚持自我,就是不需要交互体验及实践。
也好比,有些人看见别人超过自己时就说:“他算什么,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活,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即合理”。然而这种陈旧腐败的自我安慰的方式,并不是推进个体认知进步的基础,它只是当你在黔驴技穷之时,能从中寻觅到自我满足。
当然,网络上有许多朋友会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即合理”并非是否定了真理存在,这是由于人的认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人的正确认知不仅具有客观性,而且具有主观性和差别性。但是,很多朋友又忽略了我说的互为主体性。如果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即合理”只是表明了人的认知个体差别性的话,而互为主体则是提倡去体验和实践。但是,让一个杠精去实践,是一件极其愚蠢的事情,因为“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即合理”是一个杠精赖以生存的基点。
基于此,我想起了梁实秋先生《算命》中的调侃:据说有一个摆摊卖卜人能测知任何人的父母存亡,对任何人都能断定其为“父在母先亡”,百无一失。因为父母存亡共有六件可能变化:(一)父在,而母已先 亡。(二)父在母之前而亡。(三)椿萱并茂,则终有一天父仍在而母将先亡。(四)椿萱并茂,则终有一天父将在母之前而亡。(五)父母双亡,父在母之前而 亡。(六)父母双亡,父仍在之时母已先亡。关键在未加标点,所以任何情况均可适用。
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即合理”,它可能并非是一种人生大哲学,它也许只是时代的产物,适用于任何场景之中。
我想表达的是,在观点阐述和辩论之中,它一定是充斥着各种主观意见的,并非是“信则有,不信则无”而论之的。还是那句老话:实践出真知!少去和稀泥。在交互过程中,你如果真的是无言以对,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告诉对方,你说的话有道理,我现在暂时无法去验证这种观点的正确性,何必非要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即合理”来掩盖自己词穷或是技短的问题呢?#生活哲学##辩论##存在即是合理的,你认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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