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与竣工结算(建设工程期中支付及竣工结算一)
期中支付。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办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结算价款的调整。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到本周应增加的金额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内容: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本周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其中包括:已完成的单价项目的金额;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增加的金额。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包括:本周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支付证书的修正。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宗保人编制,发包人可以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结构进行审查。
计价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按双方确认的量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价计算,如有调整,以双方确认调整的价计算。2、总价措施项目。以合同约定项目和金额计算,如有调整,按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施工索赔费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件和金额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应根据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如索赔金额、现场签证费用)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4,规费税金按规定计算。5、其他原则。总价合同,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单价合同,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去结算。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结构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1、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施工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质量工程的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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