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常考的学制(教师资格证考试)

(四)1951年学制

1951年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旧有学制存在很多弊端:(1)工人、农民及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训练班在学制系统中没有应有地位;(2)初等学校修业6年并分为初级和高级的做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以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3)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国家培养建设人才的要求。因此学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加工农干部教育和技术教育,改革小学教育。

1951学制是解放后我国长期实行的基本学校教育制度。

教师资格证常考的学制(教师资格证考试)(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首先,这个学制吸收了老解放区的经验、1922年学制和苏联学制的合理因素,发扬了我国单轨学制的传统,使各级各类学校互相衔接,保证了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其次,职业教育在新学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重视培养各种建设人才和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表现了我国学制向分支型学制方向的发展;

第三,重视工农干部的速成教育和工农群众的业余教育,坚持了面向工农和向工农开门的方向,初步表现了我国学制由学校教育机构系统向包括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现代教育施教机构系统的发展,显示出终身教育的萌芽。

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

但是由于“左”的影响,由于急躁冒进和盲目发展,不仅使学制改革的试验不可能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进行,而且一大批新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师资、设备跟不上,也难以维持。

在中央的及时觉察下,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制定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在肯定一些积极成果的同时,对当时各种“左”的表现作了纠正。

“文化大革命”提出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等口号,对我国的学制和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破坏。

第一,和当代中学学制延长的发展趋势相反,把中学学制大大缩短,把初高中都缩短到二年;

第二,和当代中等教育结构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相反,对中专和技校大加砍杀,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失调;

第三,和当代高等教育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发展趋势相反,把高等教育缩短为三年和一个层次,把很多院校、科系、专业取消,使人才培养比例完全失调;

第四,和当代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大发展以及发展终身教育的趋势相反,把这类教育形式完全取消,扼杀了职工提高文化科学水平和知识更新的机会,等等。

1976年结束了这场浩劫。特别是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努力,我国迅速结束了十年浩劫所造成的教育上的混乱局面,着手重建和发展被破坏的学制系统:

延长中学的学习年限;

恢复和重建中专和技校,创办职业高中;

恢复高等学校专科和本科的两个层次;

扩大高等专科学校;

恢复和重建很多院校、科系和专业;

建立学位制度和完善研究生教育制度;

恢复和重建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等等,从而使我国学制逐步向合理和完善的方向发展,使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

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态

经过长期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制,这个学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里得到了确认。它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学前教育(幼儿园):招收3~6、7岁的幼儿。

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招收6、7岁儿童入学,学制为5—6年。

中等教育:指全日制普通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业余中学。

高等教育: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和各种形式的业余大学。

从形态上看,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

教师资格证常考的学制(教师资格证考试)(2)

我国现行学制遭受的批判主要有:

1.小学入学年龄偏大

2.学制学习年限太长

3.学制同步化现象严重(过于刚性)

4.终身教育理念缺少学校制度支撑

5.职业教育不够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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