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 的内容是什么?中英南京条约款项不多
《南京条约》签订了。战争结束了。
毫无疑问,英国人得到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了。
他们想得到的主要有三点:五口通商、割地、赔款。
早在英国正式对中国宣战之前,英国人就在《巴麦尊致中国宰相书》中着重围绕这三点做文章了。
五口通商,在马戛尔尼时代,英国人就一直梦寐以求了。至于割地,英国人则一直羡慕葡萄牙人,渴望中国政府能依据澳门成例给自己租借一处商人集居地;而赔款,则是林则徐在虎门销烟后,英国国会为解决这笔烂账不得不诉求之于战争的一件大事。
现在,在枪炮的威胁下,目的达到了。
但是,从马戛尔尼时代到南京条约的签订,中国之间又发生了许许多多难忘的、不愉快的经历,这些经历,又使得英国人在强迫中国政府在签订条约的时候,除了五口通商、割地、赔款三项,又添加入了许多东西。
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南京条约》全文,先看看五口通商、割地、赔款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是什么:通商的五口是哪五口,他们为什么对看中了这五个口岸,这五个口岸对他们的主要吸引力在哪儿;割地,按照巴麦尊训令,英国人原先看中的是舟山群岛,后来为什么又改成了香港岛;赔款,除了赔偿被毁鸦片价外,英国人还从哪些方面向清政府索要了赔偿。另外,除了五口通商、割地、赔款三项,条约中到底又添加入了什么东西,英国人为什么要郑重其事地加入这些东西。
《南京条约》涉及的方面很广,内涵深藏其中,但款项却不多,只有十三款。
十三条款项之前,是立约双方的声明: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银元。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京条约》的原件之一由英国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现寄存位于台北市的国立故宫博物院。
首先,五口通商集中体现在第二项条款上。这是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主要目标之一。早在1832年,广州口岸英国商馆高级职员胡夏米和德籍传教士“中国通”郭士立就曾专门乘船从澳门出发,沿中国海岸线北上考察新的通商地点。通过考察研究,胡夏米觉得长江以北地区的富庶程度难与江南地区比拟,商业活动也远没有江南地区活跃,所以,他把通商口岸的设立点全都定位在长江以南,其中又以宁波和厦门为要,福州和上海次之。
宁波地处中国最为繁荣的浙江省,曾经又是开放口岸,所以成为了首选。
厦门呢,主要是福建盛产茶叶,从厦门运输茶叶出口,比较便利。
基于同样原因,并且,福州又是福建的省会,因此福州也进入了英国人所选开放口岸之一。
至于上海,其在地理上依托长江,面向大海,航运也很便捷。不过,和宁波、厦门、福州相比,上海还只是一个小县城,并不起眼,所以名列最后。
广州是清朝单口贸易时代的唯一通商口岸,当然也在《南京条约》中列入了五口通商之中。
考虑到在单口贸易时代英国人并不能进入广州城,则除了开放口岸之外,英国人特别要求在这五个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并清政府允许英国商人携带家眷居住在这些口岸。
割地一项,体现在第三款上。外交大臣(巴麦尊子爵)的心目中原先看中的是舟山,即定海。多年以来东印度公司代理人和其他研究过对华贸易情形的人也一再推荐过这个地方。在地图上,这也是一个理想的地方。它所居的位置很适合于开辟扬子江流域的贸易并且可以作为北方诸省的货仓;(1906年中国对外贸易,华北、华中各口岸占70%,华南沿海各口岸占28%,华南边界各商埠占2%)但是义律却另有决定,他宁可选择香港。香港的港口是广阔、隐蔽、而且是深水的;在那仅用帆船的时代,它具有东西两面各有一入口的那种不可估量的便利,不拘风雨如何,船只都可出进,而且外面的进路也比较开阔。定海港就小了,深度不大,进出困难,而且外面的进路必须经过许多迁延曲折的水道。在那时期,显然要保持的贸易乃是广州的贸易,虽然北方的贸易有光辉的前途;但不拘对于未知的事情要怎样预先安排,对于这个已知的事情最好安排办法却是香港的占领。事实上,在义律对香港的经营管理、各大洋行的积极参与下,香港也已在短时间内爆发出巨大的能量,让人难以割舍。璞鼎查最终放弃了定海,选择了香港。
赔款问题最复杂,散布于第四、六、七、十二款和第五款后半部分。其中涉及有鸦片走私犯的鸦片损失、中国商会商欠、英国远征军的军费等几方面,规定了清政府交付赔款的具体期限及英军退出江宁、京口、镇海招宝山、定海和鼓浪屿等地的时间次序。
除了上面三项主要内容外,英国人在对中国贸易过程中,损失巨大的是行商制度的垄断,所以在第五款上明确要求废除行商制度,并在第十款上增设了新定税则。而在第一、第八、第九款提出了治外法权。这,显然是受到了林维禧案的刺激。
这十三项条款中,让清政府最难以接受的,是第一、二、八、九、十一款。
清政府认为,割地是赏赐;赔款也可以接受。
但第一、二、八、九、十一这五款内容是赤裸裸的丧权辱国,孰可忍,孰不可忍?
那么,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五项条款,看看它们是怎么挑战到了清政府容忍底限的。(以上为覃仕勇、张嵚长篇通俗历史书《风雷激荡七十年》节选,欲知上下文内容,请到专栏阅读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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