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老房子如果拆迁算谁的(15年后拆迁获赔419万)
内蒙古一名女子花16万元买的老房子,十五年后拆迁获赔419万元。
可没想到的是,当年的卖家竟反悔了
卖家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一纸诉讼把她告上法庭,
难道这419万拆迁款“要泡汤了吗?”
所谓契约就是市场交易当中,双方或基于各自的利益要求,所达成的一种协议,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但是家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魏思丽,
2018年遇到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她被人告上了法庭,对方诉讼要求确认与她曾经签订的协议无效。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03年的一桩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案件。
法官:出卖房屋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个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外一个诉讼请求是要求依法分割,房屋征收补偿款。
原告儿子
本案的被告人魏思丽,她说自己之所以被人家告上法庭,原因还得从15年前她买房子说起。
魏思丽当时刚刚结婚两三年,因为公公婆婆养育有两个儿子,魏思丽不愿意共同居住在大家庭里。
魏思丽跟丈夫都有稳定的收入,结婚时她娘家也陪嫁了几万块,手头上有一些积蓄的魏思丽计划买一套房子。
当时大部分人都开始买商品房了,城中村或者农村自建房退出市场竞争,魏思丽先后也看了几个楼盘。
她不是觉得房子太小了,就是觉得楼层太高了,一时之间也拿不定主意,丈夫建议她买农村自建房。魏思丽也是随便点点头“有时间我去看看呗!”
2003年7月25号,魏思丽下班回家,顺手拿起前几天的红山晚报看看,
报纸中刊登了一个卖房广告,“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菜市场附近有房屋院落欲整体出售”。
魏思丽仔细看了看卖房信息,这个房子的位置相当不错嘛,整体院落出售也有宅基地,之前丈夫就提议买独栋房子。
第二天恰逢周末,魏思丽带着丈夫来到西城菜市场附近看房子,两栋房子的使用面积不算很大。
但是配有一个很大的院落,魏思丽计划买回来翻建一下,然后自己住两间剩下的租出去。
据了解房子的卖家叫刘亚云,可是房子登记在她丈夫田忠林的名下,而田忠林因疾病去世大半年了。
刘亚云是赤峰市红山区本地人,她和丈夫结婚十几年育有两个儿子,丈夫田忠林是家中独子。
田忠林父母有两处宅基地,后来他结婚重新盖了一处房子居住,父母居住在原来的老房子里面。
2001年田忠林得了重病,刘亚云放下手头上所有工作,陪着丈夫四处求医,
治疗的两年多时间里,刘亚云把家里全部积蓄都花完了,还欠下了一大笔外债。
最后田忠林还是去世了,刘亚云本想着一走了之,但看着两个年幼的儿子,她还是于心不忍。
丈夫去世了生活还要继续,欠下的一大笔外债也要还,刘亚云就打算把公婆原来住的老房子卖掉。
然后来偿还欠下的债务,剩下的钱重新开始生活。
刘亚云通过朋友的介绍,选择了在当地的晚报上刊登卖房广告。
卖房广告刊登之后,陆续有买家前来看房因为双方的价格一直谈不成,刘亚云的房子也就没卖出去。
广告刊登了一个礼拜之后,恰好魏思丽看到卖房广告,主动打电话跟刘亚云联系。
魏思丽跟丈夫看完房子,相当满意,随后双方商量价格的时候,魏思丽听说了刘亚云独自带着两个儿子的事儿。
同为已婚女性魏思丽也非常理解,刘亚云这些年过得很不容易,一个单亲妈妈带着两个儿子,还背负着巨额的债务。
随即她动了怜悯之心,当时这处房子刘亚云要价15万5千元,然后魏思丽又主动给她加了5000元,凑了一个16万元整。
双方协商之后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据法官调查当时这个价格,也是比市场价格稍微高一些,而且这个价格双方也是明确认可的。
当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将位于赤峰市红山区大三家村的房屋及土地转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院落占地面积为555.8平方米,房屋有两处面积分别为58.4平方米和87.75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自愿,将上诉房屋土地等以1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方。
《三》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房款。
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上,甲方,乙方,双方都签了字,双方还按压了手印。
签合同的当天下午,魏思丽就将16万现金交给刘亚云,
她非常激动地说着 “非常感谢你,不但没有还价,还给我加了5000元,我们孤儿寡母真的不容易”。
当初把房子16万卖魏思丽,刘亚云的田军儿子现在说“当时我才十几岁,也不懂,就算亏了也不知道,她比之前看房子的人给得多一些”。
拿到16万元之后,刘亚云把丈夫看病欠下的外债还了,最后还剩下了将近两万多元
她又拿着剩下的这些钱,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盖了四间平房(大棚房)。
因为当时他们结婚自建的那个房,作为了公公婆婆的住处,这个房子的面积也比较小。
大鹏房建好之后,刘亚云就带着两个儿子搬了过去,
当时刘亚云卖给魏思丽的房子,那个院子里总共有两栋房子,
其中包括一栋老房子58.4平方米,是田忠林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的,这栋房子是有房产证的。
另外一栋房子,面积有87.75平方米,是田忠林夫妻俩结婚之后建的。
这栋房子建好几个月后,田忠林就确诊了癌症,后面一直忙着治疗的事情,所以还来不及办理房产证。
当时那一栋老房子已经属于危房了,卖掉之前刘亚云的公婆也没住里面,老房子完全不能居住了。
买下房子之后,魏思丽就把老房子给翻建了,还在院子里加建了两栋房子。
房子买卖交易结束之后,魏思丽和刘亚云在生活中毫无交集,各自忙各自的生活。
一晃15年过去了,期间双方也没有因为房子产生过争议。
此时距离房屋买卖,已经过去了15年,
2018年刘亚云母子三人,将魏思丽告上法庭。
原来2017年7月,魏思丽收到了政府的通知,她购买的这一处房子,整个区域可能要进行拆迁改造。
据估算,当年刘亚仁卖出的那套房子,拆迁之后能拿到419万元的拆迁补偿,
得到消息的魏思丽兴奋不已,当年投资这个房子还翻倍赚钱了,而且是翻了几十倍
同样得知消息的刘亚云母子,心里面那是悔恨不已,母子三人商量之后准备找魏思丽讨要一个说法。
刘亚云找到她哭诉,希望魏思丽换位思考谅体一下她这个家庭不容易,当时房子卖出去的价格跟现在拆迁的价格相差太大,他们心里面的落差感很大无法接受。
刘亚云希望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她提出拆迁款两家各一半,
但是这个建议被魏思丽拒绝了,她怒气冲冲把刘亚云赶出家门,
最后刘亚云又找到魏思丽商量,她说自己要150万元就可以了,但是魏思丽还是不同意。
当初房子买卖合同大家都认可的,现在房子拆迁刘亚云又跑来要赔偿款,魏思丽当然不可能同意的。
双方商量不成,刘亚云一家人将魏思丽告上法庭。
刘亚云家这个老房子,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村宅基地,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里面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房。
所以根据这一条规定,魏思丽没有购买农村自建房的资格,因为当时的魏思丽一直是城市户口。
刘亚云家根据这一条规定,一纸诉讼将魏思丽起诉到法院,要求双方曾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魏思丽却称,2003年房屋交易的时候,他们双方都不知道有这一条规定,她认为作为普通人,自己没有了解法律所有规定属于正常情况。
魏思丽认为,这个过错不应该她一个人承担,当初双方买卖房屋的时候,他们都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行买卖的行为,双方都有错误不应该她一个人承担。
而且她买了这套房子十五年,卖家刘亚云都没来找她说交易不合法的事情,为什么会在2018年房子拆迁户之后,才把她告上法庭。
归根结底刘亚云就是为了拆迁款,魏思丽觉得刘亚云背信弃义,
刘亚云儿子田军说当初母亲卖房子,他才十几岁不知道情况。
魏思丽不认同这个说法,当时他不知道情况,但是十几年过去了还不知道吗?
在村民看来,当年16万元买的房子,拆迁之后变成419万元,谁都会眼红,大家都觉得魏思丽赚大发了。
但是魏思丽说,账不是这么算的,当年买了房子之后,因为原来的老房子没办法住人,她申请了危房翻建。
危房翻建必须要以原房主的名义写申请,魏思丽找到刘亚云商量,她那时候也是同意的。
最后以田忠林的名义申请的改建和扩建,除了将那栋58.4平方米的老房子,翻建扩建之外。
魏思丽还在院子里新建了两栋住房,院子里的住房由原来的两栋变成了四栋。
魏思丽把四栋房屋都办理了房产证,总面积为430.96平方米,不过房屋仍然登记在田忠林名下。
后面建房子魏思丽又花了35万元左右,这些钱都是找她姐姐借的,当时这笔钱可以在赤峰市买一套,大约5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魏思丽认为,即使她买了其他地方的房子按照如今的房价也翻了几十倍,她这属于投资成功。
为了更详尽的了解,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情况,承办法官实地走访涉案房屋,
刘亚云家的老宅院,547.68平方米,房子的整体院落还在,但是交易后买家魏思丽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建和扩建。
双方在法庭上各持一词,作为承办法官的刘伟说,从合同自身而言,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价格也合理双方履行合同也多年了。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魏思丽是城市户口,按规定她不能购买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而当年双方交易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恰恰就是农村宅基地。
据此2018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2003年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2018年10月份,得知拆迁款具体补偿款金额之后,双方因为拆迁款分割问题产生争议。最后魏思丽把刘亚云母子三人告上法庭。
魏思丽认为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为无效,那也是跟政府的政策有冲突,合同本身也没有问题,是双方自愿买卖房屋的所以她认为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应该全部归她。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拆迁款归谁”。
房子拆迁款全部419万元,几栋有证的房屋拆迁补偿为323万余元,除此之外还有一笔配合拆迁的奖励补偿款,俗称团签奖有96万多元。
田军认为,团签奖应该全部归他们,剩下300多万元由法院判决,他们要拿回属于自己那部分。
承办法官认为,魏思丽购买房屋之后,自己出资扩建的那一部分,也就是284.81平方米的有证房屋,因它而产生的拆迁收益应该归魏思丽所有。
原有交易时一栋58.4平方米的老房子,和一栋87.75平方米的门房,这个部分获得的赔偿补偿款,应该双方按照事情过错责任比例分配。
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计算,原有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款为1091776元,再加上这部分房屋所应获取的团签奖311299.5元,双方共计要分割的款项为1403075.5元。
2018年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拆迁补偿款4195759元。买房方魏思丽获得其中3822836元,卖房方刘亚云母子三个获得其中372923元。
随着经济发展迅速,赤峰市红山区多处自建房拆迁改造,原先卖房子那些村民,纷纷起诉要求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案件法官一年处理好几次。
面对巨额拆迁补偿款,有几个人能遵守契约精神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