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怎么办理?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案例援引:(2020)最高法执监102号,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怎么办理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怎么办理?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怎么办理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案例援引:(2020)最高法执监102号

案例秒读:

A公司因未能向B公司完全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内容被申请强制执行,其法定代表人张三亦因A公司未能完全履行生效判决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其后,A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张三变更为李四,且张三亦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与李四,执行法院遂对李四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解除了对张三的限高。B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恢复对原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的限高措施。

法院观点:

1、应结合证据资料依法判断张三是否仍属于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范围。

2、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要判断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3、B公司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三系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证明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转让股权行为虚假

代理人报告:

实践中,多存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其法定代表人为躲避限高措施,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形式将“老人”、“其他自然人”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达到规避限高的目的。

执行法院将依据“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人员”等原则进行判定,上述判定的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原法定代表人持股情况、担任公司的职务 、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公司存在资金混同、是否系公司核心高管及技术人员等

综上,公司虽然作为被执行人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人事任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若原法定代表人有证据证明仍属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人员”,则其未必可以因卸任法定代表人而解除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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