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家院分布图(北京郊区农家院出售陷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家院已经成为的乡村旅游中的生力军。也由于我国农家院正处于发展和上升期,许多农家院的经营出现了问题,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得不转手售卖。那么农家院出售是否也有陷阱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看似馅饼,实为陷阱的农家院出售案例。
不少接触过农家院出售信息的朋友都见过,价格10万多一点,就能买到300平米左右的农家院,这听起来真的是很不错,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都是不错的选择。优惠的价位也让许多投资者动了心。然而,购买这样的农家院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又能不能长期拥有呢?
一、农村买房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这恐怕是广大想要购买农家院的朋友们最关注的问题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购买到的房屋实则为小产权房,即城里人在乡下买房时,拿到的村里或是乡里的产权。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
显然,在现行政策下,“小产权房”无疑属非法之列,在农村投资买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遇到拆迁、征地,损失都要自己承担。即使拥有房屋的合法使用权,翻建房屋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购买房屋后想要对房子进行改造,也不受法律保护。
二、购买还是长期租凭?
仔细询问购买细节时,购买实为长期租赁,期限10年到70年不等。每个公司都有100到200个独立庭院,销售开发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同时,这些农家院都形成了小区,拥有统一的物业,更好地方便居住者。
三、租赁期限越长越好?
在租赁问题上,商家承诺租期足够长,不会影响使用,通常都在30到50年之间。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看清租期,切莫认为租期越长越好
不建议购买或承租农业生态别墅
实际上,早在2009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下令,要求各区县全部拆除违规农业生态园,停止占用耕地,并由市政府牵头突击强拆大型农家大棚别墅,对于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刑责。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农家院,大多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有配套房。销售者声称“双方签订的是租地合同,不违反国家禁止农村宅基地买卖和严禁破坏耕地的规定”。然而不少在售农家院的建筑面积都超出了规定。
专业律师建议:“农业生态别墅是高房价背景下的产物,是小产权房的变种。这种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易造成耕地流失,不符合法律法规,建议不要购买或承租。”
以上就是和大家分享的购买农家院时会遇到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帮到大家。也祝广大的农家院投资者们都能把自己的农家院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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