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级工程师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本专业领域能够发挥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主持完成本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本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发表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是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突出业绩 第二十六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工程师满5年 (二)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师满5年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大学专科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 (三)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任职满4年 第二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八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 第三十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交流,并能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或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研究、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二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课题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全国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2名),或获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特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完成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省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三等奖(前2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市厅级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可申报全省有效高级工程师,达到下列条件1-8项中的1项或任意2项可申报全省艰苦单位有效或全省企业有效高级工程师: 1.作为前2名,获县区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中型工程项目3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小型工程项目3项,通过验收或已交付使用,至少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1项,得到成功实施;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2项,得到成功实施;或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小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4项,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5.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2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 6.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后被认可 7. 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获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 8.作为前2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9.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10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1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2.县区级表彰2次 13.担任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连续以上;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4.培养指导至少2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16.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最新中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最新中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本专业领域能够发挥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主持完成本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本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发表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是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突出业绩。 第二十六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工程师满5年。 (二)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师满5年。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大学专科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 (三)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任职满4年。 第二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八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 第三十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交流,并能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或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研究、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二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课题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全国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2名),或获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特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完成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省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三等奖(前2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市厅级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可申报全省有效高级工程师,达到下列条件1-8项中的1项或任意2项可申报全省艰苦单位有效或全省企业有效高级工程师: 1.作为前2名,获县区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高监)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中型工程项目3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小型工程项目3项,通过验收或已交付使用,至少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1项,得到成功实施;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2项,得到成功实施;或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小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4项,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5.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2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 6.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后被认可。 7. 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获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 8.作为前2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9.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10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1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2.县区级表彰2次。 13.担任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连续以上;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4.培养指导至少2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16.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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