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认定(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核心阅读本报记者 张维,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认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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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维
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已被列入2023年生态环境部的重点工作任务中。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来之不易的新成效”之一而被重点提及。生态环境部在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时,会议强调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并提出持续打击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2022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69起,合计罚款2000余万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从严惩处 多次曝光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环境管理的顶梁柱,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决策的基本依据。
对于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生态环境系统保持着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这从其有专门针对相关案例的曝光机制即可看出。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此前已有多次曝光——仅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就先后于2022年6月、11月公布过相关典型案例,加上这次,已有3批20起典型案例被公开。
从这些曝光的案例可以看出,违法行为可谓“各出奇招”:有的简单粗暴,故意断开数据采集仪电源干扰自动监控;有的手法隐蔽,利用自动监测设备内嵌软件,人为修改COD修正因子,篡改生成虚假监测数据;有的“多管齐下”,以稀释水样的方式干扰COD自动监测数据,擅自修改COD自动监测设备消解时间参数……
例如,在此次曝光的河南郑州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中,就存在多种手法并用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远程日常监管时,发现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突降,立即赴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阅历史数据和查阅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发现,2022年2月8日8时43分,COD自动监测设备消解时间参数,由15分钟被设置为5分钟(正常消解时间应为15至20分钟)。经查,该公司人员王某主动承认采取了稀释水样的方式人工干扰COD自动监测数据,后又擅自修改COD自动监测设备消解时间参数,直接导致COD监测浓度偏低,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有的则较为隐蔽。在此次曝光的江西赣州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中,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被发现未正常置于采样池内,而是插在其中一根相对清澈的排水管中。经查,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控采样池有一根生化系统产水排污管和两根DTRO产水排污管,同时汇入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采样池中,但该公司操作人员因担心废水排放口出水水质不达标被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处罚,遂私自调整污水排放口视频监控球机摄像头角度,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头自采样池拔出,插入在污染物浓度较低的一根排污管中,持续时间长达23天,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保真打假 两手发力
“谁弄虚作假,谁就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明确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
近年来,有关打击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政策与举措密集出台。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维机构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同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要求完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管理约束和调查处理机制,对数据造假行为严查严罚,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专项行动打击范围。
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推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管理步入了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
生态环境部近年来“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努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方面,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监测标准化,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让监测工作有章可循。落实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严格事前准入和全过程质控,从源头上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溯制度。同时强化监测质量监管。组织对国家网开展常态化运维体系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压实地方和监测机构相关责任。
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首次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保持惩治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连续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总体来看,在“保真”“打假”两手发力的强大震慑下,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是逐步减少的。
追究刑责 绝不姑息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其中也有涉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
案情显示,韩某涛为天津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下属的大良供热站站长,其于2016年11月前后至2017年2月,默许并授意该站员工(被告人刘某伟、赵某鹏)对站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中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后台参数进行篡改。上述行为造成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在线监控数据与实时上传到国家环保部门的监控数据严重不符,致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能有效监控该企业烟气污染物是否超标排放。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刘某伟有期徒刑一年,赵某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后被驳回。
“这类案件的及时查办和对违法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对相关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的极大警示,同时也是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及其非法排污行为的重要法治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教授王灿发说。
“近年来使用配置好的水样代替实际排放水样干扰自动监测的违法行为频发,均被追究刑事责任,望有关企业引以为鉴,树立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莫‘铤而走险’‘心存侥幸’。”在此次曝光的江苏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中,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在谈及此案的启示意义时给出了这样一段话。
生态环境部也正在继续深化巩固现有工作成果成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严惩重罚,让他们得不偿失;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蒋火华说。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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