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环境可以转变吗(消费恢复的作用力在)
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经济进一步回稳向上。会议要求,促进消费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扩大以工代赈以促就业增收入带消费,将消费类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范围。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从这些要求中不能看出,提振和恢复消费的动力与作用力还在“民间”,包括居民和中小企业。特别是居民,是消费恢复的主动力、主作用力。只有把居民的消费潜力发挥出来,消费恢复才有希望,消费对经济的主拉动力作用才能发挥。如何增强居民的消费热情,是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从会议要求的内容来看,激活消费的重点主要在两大方面:一是让低收入人群有基本的消费能力;二是让中等收入群体有良好的消费欲望。如果这两类人群的消费潜力得到释放,消费恢复就有比较好的基础。因为,高收入人群的消费已经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再用政策去刺激。即便出台刺激政策,也不可能使高收入人群有更大的消费欲望和热情。与其给高收入人群政策刺激,不如给中低收入人群以消费促进。
就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来看,会议提出了“扩大以工代赈”的要求。所谓以工代赈,说到底,就是政府掏钱建项目、建工程,让低收入人群参加工作并获取报酬,既能增加消费能力、又能解决贫困家庭的生活问题、防止出现返贫现象。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城乡都还有不少的基础设施需要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农村,需要完善和提升的方面更多。因此,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安排建设项目,并将创造的就业岗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给低收入人群、贫困家庭,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报酬,改善生活、促进消费。如果这项工作能够真正抓好抓实,对于促就业增收入带消费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尤其在消费方面,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转化率更高,消费欲望更强。
在如何激活中等收入群体消费热情方面,会议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包括将消费类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范围、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为什么说将消费类更新改造纳入专项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范围,也属于激活中等收入人群消费的内容呢,主要是因为这些政策享受者,大多也是中小企业,是与广大居民距离最近的企业。他们创造的就业机会最多,在这些企业就业的中等收入人群也最多,把这些企业支持好、扶持好,实际也就等于是在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就业和消费。关键就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等能否真正把政策落实好,把企业的设备更新动力激活出来。
一旦这些企业愿意更新设备,那么,扩大就业、增加就业机会的空间就更大了,对消费的作用也会加大,消费恢复的内在动力和潜力应能得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主拉动作用也就能够得到释放。更何况,企业设备更新本身也是消费、也在拉动经济增长呢。因此,地方和金融机构必须把落实政策当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就更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范畴了,也是眼下最为重要的促消费手段之一。而从九、十两个月住房黄金销售期的情况来看,住房消费的整体动力是不强的,“金九银十”的含金量很低,低迷仍然是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状态。因此,必须激活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而要激活这两方面的需求,单纯依靠政府出台政策,已经效果不佳,而必须是开发商拿出降价行动,且必须是实实在在、诚诚恳恳,而不是再用诸如赠送车位、汽车等手段,那会被购房者视为死杠房价。对广大居民来说,最痛快的就是降价。至于降多少,开发商可以依据自身实际,以及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选择降价幅度,地方政府也不能再干预。只要降价适当,广大居民是会选择购房的。否则,住房消费仍然会处于利益博弈状态。
当然,如果地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有条件继续发放消费券什么的,也不失为一种促进消费的手段。只是,消费券的发放范围和内容应当更丰富一些,譬如给中低收入人群、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多发一点,且不是宾馆、饭店、旅游等方面的消费,而是购物消费,且必须受益者配套消费,可能就会促进消费的效果更好。前提是,对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配套,受益者需要配套的比例最高不能超过50%,否则,他们会放弃使用消费券。只有让他们感到使用消费券真正能够享受到实惠,才能发挥好消费券的作用。对中等收入人群,则可配套要求高一些,消费券的发放范围也可以更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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