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经纪合同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广电总局面向演员)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下称《规划》),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演艺经纪合同是否约定解除条件?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演艺经纪合同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广电总局面向演员)

演艺经纪合同是否约定解除条件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提出,面向青年演员和经纪人开展思想政治、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等培训,教育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通过定期组织创作采风、举办高级研修班、举办论坛、组织创作,以及老艺术家传帮带等方式,促进有潜力的青年创作者加速成长,建立一支靠得住、用得上的文艺骨干后备军。

《规划》明确,健全导演、编剧、制片人、演员、经纪人等创作领域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以文艺业务骨干培训项目为主要抓手,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此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文娱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2022年度文化娱乐行业年度法治观察报告》,引发外界较多关注。该《报告》显示,近年来,涉毒、涉黄、偷税漏税分别位居明星艺人“塌房”事件违法原因的前三位,上升趋势明显;随着网络直播持续火爆,其引发的新型法律纠纷开始大量涌现,目前行政处罚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虚假宣传、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等8类;当前存在的“正向流量造假”与“反向流量造假”两类“流量造假”,都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涉测评类直播,极易引发名誉权侵权纠纷,构成商业诋毁。

《规划》强调,积极做好网络主播、网络视听主创、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等新文艺群体工作,建立落实教育引导、培养培训、管理服务等制度,着力提高新文艺群体政治素质、导向意识、把关能力和专业水平。

《规划》指出,健全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委员会建设,对从业行为进行行业规范,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实施行业惩戒。

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此前,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文旅部等部门都曾陆续发文,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也表态“对劣迹艺人零容忍”。一系列重拳出击,为明星艺人们敲响了警钟。

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为例。数据显示,在2018年4月2日至2021年11月23日的三年半内,该协会一共公布了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涉及共446名网络主播。被列入警示名单的主播,多涉及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由中演协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会员企业主动上报并予以封禁。

《规划》要求,组织开展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文艺创作人员到基层“下生活”制度,从人民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不断增进人民情感和创作积累。

《规划》还提出,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

《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影视文娱法律业务中心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分析,明星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他们中大多数人因为从小学艺,圈子较为封闭,与社会脱节严重,从艺后很多事情交给经纪公司或者家人打理,对法律并不是十分关注和了解。但一旦出现问题,最终承担责任的却是明星本人。近年来,因偷逃税、吸毒、嫖娼、广告代言等被处罚而断送演艺事业的明星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失去自由之身,代价可谓惨重至极。因此,对明星进行常态化法律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明星要充分认识到演艺之路上存在的法律风险,对自己的前途负责,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这样才能保证事业长虹,蒸蒸日上。

文|沈若水

来源: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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