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合法权益(红牛商标所有权再调查)
今天想跟大家聊一个必须耐心听、耐心想才能弄明白的财经话题:中国红牛商标权的归属。关于中国的华彬集团与泰国的天丝集团多年以来的这一系列跨国官司,《司马平邦说》一直有关注,因为我觉得这场官司很有意思了,怎么有意思?就是特别典型性,基本上可以代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这一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实概貌。泰国天丝集团与中国华彬集团关于中国红牛的诉讼之争,现在进展到什么样的地步了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11月25日,北京 高院对此案已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在媒体上被称为“合资公司”、由华彬实际控制的“中国红牛”,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请求什么了?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天丝集团向其支付37.53亿元广告费,北京高院驳回了,但合资公司不服,严彬是什么人啊,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怎么能服呢,随后就向国家最高院提出上诉;这样又了过1年,也就是2020年12月21日,最高院就合资公司与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权益纠纷一案,做出了一个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的上诉,维持北京高院做出的一审判决。
也就是说,从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驳回了中国红牛关于“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权益的诉讼。按理说,这事都由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了,应该是告一段落了,牛不喝水强按头,严彬觉得自己冤,那也得服,你华彬集团在关于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者权益上的诉讼就是输了。
但是,为什么华彬集团和中国红牛还要继续打这场官司呢?我们还是要强调下但是,但是什么呢?峰回路转出来了,就在2022年1月10日,中国网一篇文章,似乎要正在改变这看似已经既定的结局,因为在这篇文章里,出现了一份签订于1996年1月13日的《关于转让金 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想来这已经是一份26年前签署的三方协议。
签订于1996年1月13日的《关于转让金 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
三方都是哪三方呢?甲方,浙江金华斗牛游乐中心,签字人张春礼,乙方,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签字人吴樟贵,丙方,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人李若明。该协议的内容是,甲方,即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同意将其手中的第32类商标,商品属 “牛奶茶、果汁和汽水”的“斗牛”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深圳中浩集团,同时对其及所属公司在果汁和汽水等饮料上注册和使用与“斗牛”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再采取法律行动。
这份签署于1996年1月13日的三方协议,在我看来太重要了,它对现在红牛商标的归属是有决定性意义的,为什么呢?且听我接着说。虽然这份三方协议里并没有提到“红牛”二字,但它说到了“斗牛” 商标,我们知道,现在的红牛商标其实就是左边一头牛右边一头牛的斗牛形象,而这份三方协议可以证明,这个斗牛图案的形象其实早在1994年之前已经被金华斗牛游乐中心给注册成商标了,这你就明白了,为什么虽然泰国商人许书标,早在1994年11月21日就已经开始张罗着给自己的红牛饮料在中国注册红牛商标,那也是左边一头牛右边一头牛,但许书标最后只把英文(RedBull)在1995年1月7日在中国注册成功,而那个斗牛图文商标呢,因为浙江金华斗牛游乐中心早在1994年1月就已经取得了第675058号斗牛注册商标,两个图形都是一左一右两头牛在斗,所以,泰国天丝想在中国获得含有斗牛图文商标的注册核准,根本就不可能。
金华斗牛游乐中心曾经持有的斗牛图案商标
那么这个浙江金华斗牛游乐中心为什么要注册斗牛商标呢?这事就更有意思,因为斗牛原本就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项传统民俗娱乐,源于宋朝,场面非常之惊险、壮观,而从1992 年10月4日以来,金华斗牛于每年重阳节隆重开角,当时还伴有斗牛大奖赛,明眼人一看就 知,这个金华斗牛游乐中心自然是金华斗牛的一个主办单位。
金华斗牛
在这份签署于1996年1月13日的三方协议中已经言明,1995年6月14日这天,金华斗牛游乐中心把它的“斗牛”图案商标第32类中的 “牛奶茶、果汁”的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乙方,即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当初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从金华斗牛游乐中心承让这个商标,肯定是想用在自己的乳品饮料上;又根据这份三方协议,早在1996年1月4日,经乙方,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与丙方,即深圳中浩集团协商,乙方把“斗牛”图案商标的“汽水”商品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了丙方,而在1月13日签署的这份三方协议中,乙方又把 “斗牛”图案商标中的“果汁”商标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了丙方。
明白了吧,甲方,即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先是注册了一个“斗牛”图案商标,然后又把这个商标的第32类部分商品的商标所有权转给了乙方,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乙方原本想用它生产“牛奶茶、果汁” 类饮料,但半路又杀出来一个丙方,深圳中浩集团,两次以高价买走了“斗牛”图案商标第32类中的“汽水、果汁”类商品商标所有权, 而乙方把“斗牛”图案商标的牛奶商品商标留在了自己的手里,所以, 我们现在还能在网上查到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现在的标志正是当年那个留在手里的“斗牛”图案商标,当然,它也只能用于生产销售乳制品了。为什么中浩集团最终能拿到这枚商标所有权,因为当时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和中浩集团都是国企,且都是轻工业部下属的企业。
好了,关于发生于1996年1月13日的这个三方协议的故事讲完了,想必大家也听明白了,深圳中浩集团从金华企业手里买走了“斗牛” 图案商标的第32类“果汁和汽水”商标所有权,而这个形象为一左一右两头牛的“斗牛”图案商标,以及它的第32类“果汁和汽水” 类商品的商标所有权,其实正是急于在中国销售红牛饮料的泰国商人许书标最为需要的。这就是我们要说的下一个故事了。
许书标与严彬
上世纪90年代初,红牛饮料的发明人,泰国华人许书标,准备把自己的泰国红牛拿到中国销售,1993年,他开始投资建工厂,却因为不熟悉国内政策,多方努力却始终拿不到生产许可,但幸运的是,他很快认识了在中国拥有丰富人脉的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1995年初,许书标极力邀请严彬与其合作,约定共同将这款饮料引入国内,由严彬负责投资、筹建和运营管理。严彬也就从此成为中国红牛的实际创建者和操盘者。
泰国红牛公司是1995年3月严彬和许书标共同创建和操盘的,但中国红牛是人家严彬主导创建和操盘的,这一点必须明确。之后,严彬为了运作这个中国红牛的项目,即合资公司,又引进了两家国企,中食工业总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团,他引进这两家公司也是有明确目的的,也证明了我们之前说的,严彬确实在中国有丰富的人脉,中食公司帮助中国红牛取得原卫生部同意生产“维生素功能饮料”的批文,而深圳中浩集团,我们前面说了,买断了浙江金华“斗牛”商标的所有权,这就扫平了红牛进入中国的两大障碍:其一,生产许可,其二,斗牛商标注册。
1995年4月左右,在各方股东洽谈筹备中国红牛之时,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当时在国内还没有红牛中文商标,各方约定,将由中方负责解决商标注册问题。许书标,一个泰国商人,虽然手里有红牛饮料,但进入中国两眼一抹 黑,连卫生部的批文都拿不到,因为之前中国市场根本就没有这种功能饮料1995年5月30日,中食公司委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组织召开开发功能性饮料技术论证会,做出了调整红牛配方以及支持中食公司、中浩公司开发功能性饮料的专家意见书,并递交给国家卫生部;4个月后的9月22日,卫生部作出批复,“同意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生产的‘维生素功能饮料’中配方及含量,至此,严彬操盘的合资公司的中国红牛产品获批,而且就叫“维生素功能饮料”,26 年来沿用至今,其成份含量也从未发生过实质变化。
而由严彬引进的另一个合作国企,深圳中浩集团,我们前文说了,它的作用就是在1996年1月13日,从浙江金华收购了形象为一左一右两头老牛的斗牛商标,以及它的第32类商品属性里的“果汁”和“汽水”的所有权,因此,也可以说,中浩集团解决了合资公司商标注册的关键问题,并将“斗牛”图案商标投入到了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来。
当然,这些其实还只是肤浅表面,这些事都过去26年了,四分之一世纪之前了,在新闻词语里我们没办法看到具体的细节,但可以想像,为什么许书标要跟严彬合作,而不是跟别人合作?又为什么说严彬在中国拥有丰富的人脉?可以说,中食公司和中浩集团完成了之前光凭许书标自己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其实都是严彬幕后操盘、多方斡旋的结果。
在现在的中国,做生意要有人脉,而在1990年代的中国,做生意就更要有方方面面帮助你成功的人,我们从这件事上更能看得清严彬对中国红牛之后能风生水起有多重要。
完整的红牛商标由3部分组成
我们知道,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市场功能饮料老大的红牛饮料的红牛商标,它由 3 个部分组成,第一,汉字“红牛”,第二,斗牛图案,第三,英文 RedBull。许书标在1994年11月21日已经开始张罗着给自己的红牛饮料在中国注册红牛商标,但到1995年1月7日,他只是把把英文(RedBull)注册成功,所以,从上述历史事实梳理来看,“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产品上所用的这个商标,其实是由3个公司提供的:泰国天丝提供了英文商标,中浩集团提供了图案商标,华彬集团坚持使用了“红牛”汉字。而且特别还要提到的是,中国红牛通过法律途径,在2012年最终撤销了已经在30类被其他公司注册的“红牛”商标。
两家国企按照《意向书》的约定,解决了红牛生产许可和红牛商标注册问题,但由于泰国天丝已经提出申请,当时申请中的商标不能转让,但合资公司所用的商标是付出代价的,因此,两个国企负责起草的《95年合资合同》中增加了两个特别条款,即第十四条:丁方(即泰国天丝)要提供合资公司的产品配方、工艺技术、商标和后续改进技术等;和第十九条约定,“合资公司的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因此,泰国天丝理应按合同提供“RedBull”商标并协助合资公司注册红牛中文商标,成为合资公司资产。
但由于各方当时处于合作蜜月期,负责实际经营的华彬集团早期忙于创业和市场开拓,这件事就一 直搁置下来。泰国天丝申请注册的商标便搭了顺风车1996年10月7日,泰国天丝名下“紅牛” 英文“RedBull” 斗牛图,即878072号商标成功注册。
后来,深圳中浩集团由于别的原因,退出了合资公司,退出之前,和华彬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包括合资公司中股权和商标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也就是说,华彬集团所受让的深圳中浩集团在合资公司中国红牛的权益包括了红牛商标的相关权益。当然,我们今天的节目只是想讲清楚现在中国红牛这个商标的具体来历,其他的事情暂且不表。
所以,我可以说,当初,中食公司、中浩集团加盟合资公司,这完全是实际操盘人严彬基于对中国政商现状的了解,做出的一系列安排,其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时间更快、成本更低地把一个业已在泰国畅销的新产品引进到中国生产销售,这里面他逾越了两道大障碍,一个是开创 “维生素功能饮料”品类并取得原卫生部许可问题,一个是商标问题,两者都做成了,华彬集团通过国企合资,合资公司取得中浩集团的国有资产权益,其实是得到了斗牛商标的所有权。而泰国天丝始终没有提供“商标”给合资公司,却为商标使用和合作埋下了隐患,而泰国天丝则利用了《商标法》的注册规定,在中国市场掀起一场“摘桃子” 运动。
好了,整个的故事讲完了,是不是听着挺费脑力的呢?为什么这个故事这么费脑力呢?不就是一个饮料商标吗?有必要如此费脑子吗?
我们说,这是发生在26年之前的事情了,而不是现在,那时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期,严彬和华彬集团,为了能把红牛饮料引进中国,为了能拿到卫生部的许可,那算是做了件破天荒的事,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根本就没有维生素功能饮料这种东西,而严彬在背后运作由中浩集团到浙江金华收购了斗牛图案商标,你看那份三方协议之复杂,更能想见当初的创业过程有多么的不容易。作为26年事件的当事人,当时严彬才四十出头,现在已经年近七十, 而许书标先生早在2012年已经去世了,正因为许书标去世,由他的后人继承家业,才了有现在泰国天丝在中国市场上对华彬集团反咬一口,这真是物是人非,人非物是。
也就是说,虽然许书标的泰国天丝之前手里仅有一个“RedBull”商标,红牛的“斗牛图”虽然在国外早已注册,但那只能在中国境外算资产和权益,在中国境内市场,它当时是在浙江金华一家公司手里, 再由中浩集团得到,这样才把红牛商标在中国盘活,才有了合法的中国红牛饮料上市。现在泰国天丝想“收回”红牛的商标,这其实是抢商标,而不是收回,中国红牛的商标,本质上,从一开始就是中国人的,从金华的公司,到中浩集团、再到中国红牛的合资公司,这是一个传承的脉络。所以说,中国红牛的“斗牛”图案商标根本就不能算是泰国人的,26年前,泰国红牛是借船出海而已。
上述,是我对26年前红牛商标事件的重新梳理,必须申明,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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