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空域管制范围(禁飞金垭机场实行净空管制)
达州市公安局关于达州金垭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施放无人机和空飘物的通告
为维护达州金垭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达州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达州金垭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违规施放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活动。
(二)擅自放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空飘物。
(三)未经批准在禁飞范围内进行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活动。
二、达州金垭机场净空保护范围:金垭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以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组成的矩形区域。范围涉及:达州市通川区6个街道(乡镇)、达州市达川区8个街道(乡镇)、达州市高新区5个街道(乡镇),具体为通川区区域: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达川区区域:百节镇、杨柳街道、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赵家镇、双庙镇、马家镇、申家乡;高新区区域:金垭镇、石板街道、斌郎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三、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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