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保险赔不赔(非营运车辆用于运营)
营运车和非营运车的车险的区别,非营运车辆用于运营,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陪不赔偿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保险赔不赔?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保险赔不赔
营运车和非营运车的车险的区别,非营运车辆用于运营,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陪不赔偿呢?
一、若非运营车辆用于运营,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限额进行赔偿。
二、若非运营车辆用于运营,购买了非运营种类的商业保险,在实际的判例中,若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属于运营活动则拒赔风险极高;若属于非营运时间,则由保险公司主张“营运”的证据充分,如每月的运输发票、接单平台数据、运费收入等等增加了汽车风险,将降低赔偿金额或者拒绝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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