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摔卖菜老太协管员家属上门致歉(85岁老太卖菜未出摊)

城管暴力执法,拎摔卖菜老太,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为民服务”吗?

搬到城市里的老人们,世代农民种地也都种习惯了,所以在城市里也没事要种些菜,自己吃不完的也不能浪费掉,所以就会有老人在外摆摊赚个外快。

然而江苏南通却出现了这一幕,城管把没收摆摊的杆秤折断,老太太想要拦住城管离去而坐在城管车上,但眼见一城管一下子把老太太拽下车,然后一把摔在地上,毫不留情。

这一幕被路人拍下后,曝光在网上。此视频一经发出,便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位85岁老太太本来是刚准备出摊,但还没把菜摆好就城管便夺走了老太太手中的杆秤,转身扔进自己车的后备箱中。

然后语言激烈地强令老太太离开,老太太还是想要回杆秤再离开,就向城管求情。

然而,城管似乎血液如清晨的温度般冰冷,反手将老太太推倒在地,老太太眼见杆秤也被弄坏了,心里也是很着急,然后就出现了城管暴力的行为。

随后南通警方称此人是协管,对他进行处罚,并通报了处罚。

拎摔卖菜老太协管员家属上门致歉(85岁老太卖菜未出摊)(1)

【以案释法】

本案中,老太太摆摊固然有错,但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可是城管的做法有让人讲理的机会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城管的行为呢?

一、城管折断杆秤的行为是否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中,杆秤是老太太私人物品,所有权是属于老太太的,城管在执法的时候固然可以对其进行没收,但这并不代表杆秤就归属于了城管。

城管对于没收的财物也是处于代为保管的状态,其所有权还是归属于原物主的。

城管折毁杆秤也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于执法人员要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城管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折毁老太太的杆秤,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应当对其进行处罚,并不能因其是城管而有所例外,何况天子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

拎摔卖菜老太协管员家属上门致歉(85岁老太卖菜未出摊)(2)

身为城管,没收杆秤、驱逐老太,本是合理的执法行为,奈何其仗势欺人,恶意损坏他人财物,且不知悔改,这种行为怎能不让人气愤?

二、城管拎摔老太太的行为是否涉及故意伤害?

本案中,城管在老太太要求归还杆秤时就极不耐烦,并没有身为“公仆”的自觉,反而耀武扬威,一把将老太太推倒在地,之后更是变本加厉直接将老太太摔在地上。

更让人生气的是,看见爬不起来的老太太,该名城管并没有前去帮扶的意愿和行为,而是站在一旁冷眼旁观。

这种行为,已经可以算是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了。

而且,城管故意伤害可能还涉及到其他严重后果,他们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够辨认事物的能力.

明知老太太已经是高龄人员,出手还不知轻重,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客观上好在没有老太太没有很严重的伤痛。

如果老太太有些特殊情况不能受严重的打击,这时城管的重击对其造成了严重人身损害,也是要承担主要的民事损害赔偿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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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老太太没有许可证摆摊固然违法,但也要考虑到首违不罚。

首违不罚就是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主要针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摆摊、骑电车未戴头盔、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

本案中,老太太首次摆摊,并非常年在此摆摊营业,更重要的是,老太太尚未开始摆摊,也没有造成严重的恶劣后果,违法行为较轻,城管应以教育为主,告知老太太摆摊需要办理的证件。

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城管是像本案的城管一样,暴力执法,恶意损毁摆摊的物品,并对摆摊人员殴打伤害等,因而,多数摆摊人员看见城管就像看见了猛虎一般。

对此,法律更应该对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权力运行的边界。

公民也应对此进行监督,监督公务人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确保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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