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三大忌(三十五禁忌于妇女)
林慧祥在《文化人类学》中说:“图腾意识为士人的宗教生活的要点,全部对于妇女都是禁忌,他们不得参加,连旁观也不可能”。
以节日期间而言,北京地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妇女串门和走亲戚,俗称正月忌门。以为此间有妇女串门不祥。
热河一带,旧时年初五以前,妇女“如贸然前往,必被痛恶,盖彼间以妇女为不祥物”。在天津,据刘炎臣《天津年俗》说:‘’除夕这天,摆好贡品后,一般旧式家庭,旧临时处于戒严状态,禁止亲戚邻居的妇女进入。因是旧俗相袭,一般自家的妇女到了这天也就不到别家串门了。
我国西南地区汉族,妇女在过年的头几天,也不得不出大门。
在祭祀鬼神或逢年过节祭龙时,都严禁妇女参加。汉族有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祭祀灶君的习俗,谚语云:“男不摆月,女不祭灶”。
古籍中关于对女性厌忌的事例俯拾皆是。
在《诗经》中,便以妇女为不祥的猫头鹰,并以女人为祸水。
《汉书-李陵传》说:“吾士气少衰,鼓之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乃搜得尽斩之,明日斩首三千级”军中忌讳女人的原因是怕影响士气和战斗力。
《列女传》记载,赵简子率兵与楚国打仗,在准备渡河时,船夫喝醉了酒,不能划船。在这紧要关头,船夫的女儿要代替她父亲来划船。赵简子说,在出行前,祭祀祷告时已经发过誓不与女子同船而渡。
《左传》也有类似的记录,郑国讨伐陈国,陈国君主出逃,碰到大臣贾获的妻子和母亲,便让他们上了车。贾获把他的妻子和母亲赶下了车,并对陈候说:“和女人坐在同一车上是不吉利的。”
在各民族的禁忌中,有不少是专门限于妇女的。
阿昌族禁忌跨坐在家堂屋的门槛上,不能住在楼上,也不能从犁,杷,锄,刀,枪等物上跨过。认为这会给男人招来不幸的后果。
鄂伦春族禁忌妇女到“仙人柱”后边供神像的地方去,也禁忌乘坐供神骑用的马匹。
傈傈族,苗族亦忌讳妇女参加祭神活动,忌触摸上供之物,认为那样都是会触犯神灵的。
汉族妇女的行动也不自由,《中国民俗大观》一书,收录了河北安次妇女的禁忌。
没有订婚的姑娘,不能再用簸箕的人前面走,说是怕把媒人扇跑了。
没结婚的姑娘,不看新妇理妆,怕冲了美神,使新郎看见新妇就生气,以至于夫妇不和。
女人不能磨刀,磨了刀便从此不锋利。又说姑娘磨刀,嫁“千磨头”(固执的意识),丈夫。
姑娘不用黑碗吃饭,怕嫁个黑丈夫。
不用长短不齐的筷子,怕嫁个矮丈夫。
不坐有孔的器物,怕患痔疮。
不枕包袱睡觉,怕得杂痨病。
妇女的枕头不要接补,怕重婚。
不用横丝布做衣服,怕性情横野,又说怕遭难产。
踞坐起来,膝盖不能与额头接触,怕早寡。
结婚那天不可穿红鞋,否则丈夫见了就气的眼红。最好穿蓝鞋,可以拦婆婆的嘴。
姑娘不吃一盘馒头顶上的那个,吃了会受气等等。
女性何以成为被禁忌的对象,在解释这种原因时,林慧祥说:“原始人由于迷信的心里对于妇女的例假觉的很恐怖,因此又再生出对于秽亵的恐惧,因之妇女对于凡有圣洁性质的举动不得参加,对于神圣的物件不得接触。这种心里对于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自然不能无影响,她们被排斥与某种活动之外以及由此而减少其自由,实在是由于妇女的生理上所引起的一种迷信的恐怖”。
这些与妇女有关的禁忌习俗和观念,绝大部分形成于父权制占统治地位,特别是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时间,浓重的封建宗法意识和男尊女卑观念的深刻影响,是它们最突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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