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理解(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原则)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介绍当代著名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的哲学思想。今天的内容依然非常抽象,但这是桑德尔批判罗尔斯正义论的关键一期,大家耐心仔细看完。前面我们介绍了“原初状态”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罗尔斯通过对原初状态各种条件的设定和解释,推导出了人们在原初状态中,必然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证从原初状态到正义原则的合理性。而罗尔斯“原初状态”的设想实际上来源于康德式的先验自我,或者说是对先验自我的经验化,但他试图在经验的范围内依然保留其理论的道德力量,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就是“原初状态”,而原初状态的重要目的是实现了:自我和目的的分离。让自我可以优先于任何外在的目的而存在。
前面我们介绍了,在罗尔斯设定的原初状态中,我们拥有自我意识,但是这个自我独立于外界的一切经验因素和功利性目的,比如这个自我不知道自己的地位、种族、性别、阶级、财产,也不受任何天赋、价值观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显然,在罗尔斯“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的“原初状态”中设定的自我,类似于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先验自我”,好像是一个纯粹的自我意识。
通过这种方式,罗尔斯实现了自我和目的的分离,同时让自我优先于任何外在的目的。进一步,罗尔斯推导出来了,自我的权利优先于外在“目的的善”。这个自我就是一个拥有他所选择的各种目的的主体,同时这个主体,也把善的观念看成是一种值得承认的观念,所以,罗尔斯实际上把这个主体看成了一个道德主体。因此,罗尔斯说:作为道德主体,我们并不是由自己的目的所界定,而是由自己的选择能力所界定。这句话很重要,实际上罗尔斯是确立了自我主体和目的的分离,并确立了主体的优先性。
但桑德尔指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设定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唯意志论的行为主体,并没有摆脱先验论的范畴,或者说,这个主体并具有真正的自我,而是一个作为占有主体的自我。桑德尔说,这个自我具有双重性。首先,它完整占有了自我的主体,完全决定了我是谁,让我们失去了自我认知和反思的能力,我们没有身份,没有价值观和任何目的,“我是谁”被完全预设了。桑德尔指出,实际上真正的自我的力量恰恰体现在,因其目的而产生的能力上。
其次,桑德尔认为,这种占有完全分离了自我和目的之间的关联。把自我独立于目的,让自我具有某种优先性,但是也因此失去了真正的自我,因为,这时候的自我,是一个没有任何目的的存在者。桑德尔说,如果把自我看成是优先于目的的存在者,那么这个自我就不具有认知能力,也不具有反思能力,是被预先给定的,被占有了主体的自我。这种占有实际上让我们失去了真正的自我。
桑德尔举了一个例子,当一个人被造物者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比如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等等,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是自由的,他占有了这些权利,但是我们也可以说这个人被限定在这些权利之中,一个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权利,而只能享受他自己的权利。当我们说我们占有一些东西,实际上我们也被一些东西所占有,这种关系是相互的。就像一个小孩越想得到一件玩具,这种心思和欲望就越是占据了他的心智。总之,桑德尔指出,罗尔斯所设定的在“原初状态”下独立自我,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我。
罗尔斯解释说,在原初状态中构想一个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关系,也没有任何目的动机的主体,是为了确保正义原则不依赖于强假设,能够在不依赖于任何特殊善观念的前提下产生正义的原则。但桑德尔指出,罗尔斯的这种假设恰恰是一种“强假设”。
因为,这种观念认为“正义”应该产生于一个没有利益相关的环境中,尤其是他排除了或者说贬低了比如仁爱、利他主义和共同体情感等等动机的价值,这是一种强烈的个人主义的偏见,这句话也非常重要。罗尔斯“原初状态”的预设恰恰不是一种中立的环境,而是带有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偏见的观念。根据这种观念,对于一个人来说,最好的希望莫过于自由自在地做自己的事情,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总之,桑德尔认为,罗尔斯对“原初状态”的设定,并不是一种中立的设定,而是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
虽然罗尔斯曾经反驳过这种个人主义的偏见,认为一个有序的社会不应该首先鼓励个人主义价值,个人不应该只追求自己的路,而对他人毫不关心,共同体的价值也可以由个人选择去追求。但毫无疑问,罗尔斯的观念是个人主义的,罗尔斯的“自我”不仅是一个占有的主体,而是一个“先在个体化的主体”,且总是与其所拥有的利益具有某种距离。这种距离将自我置于超越经验的位置,让它变得无懈可击。
但是桑德尔指出,如此彻底独立的自我,排除了任何目的和善的观念,排除了任何依附关系的可能性,它也排除了一种公共生活的可能性,排除了一切共同体的价值,但实际上生活中,参与者的身份和利益是至关重要的。
罗尔斯在“无知之幕”中,预设了一个自由而独立的自我,不受任何先在条件的约束,能够自主地为自己选择各种目的。唯一约束我们的道德责任的来源,并不是习俗、传统或继承状态,而是每一个个体的自由选择。这种思想强调,甚至过度夸大了个人的权力,而忽视了共同体的价值和集体责任。
这种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和伦理观的薄弱之处,与它的吸引力密切相关。如果我们把自己看成自由的、独立的自我,不受任何未经我们选择的道德纽带的束缚,那么我们就不能理解很多,我们通常认可甚至奖励的道德和政治义务。这包括团结和忠诚的义务、历史性的记忆等等。
哲学家麦金泰尔说:“一些年轻的德国人相信,在1945年后出生就意味着,纳粹对犹太人所做的一切与他和同辈犹太人的关系,没有任何道德关联。”,麦金泰尔说,在这种观点中,我们看到了一种道德上的肤浅。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下一期内容我们继续介绍桑德尔的哲学思想,我们再进一步分析,即便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的设定是合理的,那在“原初状态”下达成的正义原则,就真的具有道德价值吗?桑德尔的回答依然是否定的,更多精彩内容,下一篇文章我着聊。如果喜欢我的文章,请点赞收藏,并关注我,我们下一篇文章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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