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新规的电动车要上路吗(这类电动车无牌禁止上路)
2021年8月18日起
安庆市区电动车开展上牌登记业务
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非标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时间截止2022年1月31日。
(二)载人低速电动车集中登记时间截止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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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过上述集中登记时间,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低速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正常办理牌证。
通行规定
(一)集中登记时段后,不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摩托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标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二)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购买、不使用载人低速电动车,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逆行、不违规载人、不乱停乱放;电动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自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非标两轮电动车驾乘人员还应佩戴、系牢安全头盔,确保交通安全。
(三)载人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办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的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部门严格依法处罚,具体为:
(一)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超过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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