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所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开业(开办宠物诊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抅管理办法》、《上海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DB31/T327-2004)等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个人或征得市外资委同意的外商独资、合资机构均可申办宠物诊所:,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宠物诊所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开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宠物诊所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开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抅管理办法》、《上海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DB31/T327-2004)等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个人或征得市外资委同意的外商独资、合资机构均可申办宠物诊所:
1.具有与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宠物诊所要求100平方米以上,宠物医院要求20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2.具备相关资格的兽医工作人员,宠物诊所要求2名以上,宠物医院要求的4名以上,以及一定数量的兽医助理人员。
3.具有独立的候诊区、诊疗区、手术室、化验室、药房及隔离病房等区域,宠物医院要求分设内、外科。
4.具有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施和必备的兽药。
5.具有病历登记、疫情报告、处方药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具备了上述条件,即可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审办。(地址:仙霞西路779号联系电话52161321)
审办应提交以下资料:
1. 书面申请报告。
2. 填写好新办动物诊疗机构预审登记表。
3. 经营场所产权证、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诊疗场所平面规划布局图。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执业兽医师注册登记表和助理执业兽医师备案登记表。
7. 执业兽医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预审公示后,应补充递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好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 执业兽医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诊疗设施、设备清单。
4.人员岗位责任制、处方药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5.病历卡、处方单、化验单、诊疗协议书等样本。
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经验收审查合格,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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