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

英国东印度公司作为一个商业公司进入到孟加拉时,就开始希望免除在孟加拉的贸易税,谋求其商业利益。

马克思说商业资本“是未发展诸共同体间生产物交换的媒介时,商业利润就表现为侵占和欺诈”。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这种“劫夺制度”便开始充分体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孟加拉的贸易也有这种“劫夺”体现。

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1)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此阶段内发展贸易,并不是为了要发展孟加拉的贸易,只是为了将孟加拉的贸易利润转化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红利,公司并不想同孟加拉原有的贸易进行竞争,所以为了自身贸易的发展,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压制其贸易发展,不平等地侵占其原有的贸易份额,这一过程体现了公司在孟加拉的贸易具有明显的殖民掠夺特质。

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2)

一方面,英国东印度公司通过掠夺孟加拉的贸易份额带走大量财富。公司在孟加拉靛青的生意都是低成本贸易,通过这些公司垄断的贸易,公司掠夺走大量财富。在1795年公司对世界出口的靛青贸易额分别是625万卢比和131万卢比,到1801年时,靛青贸易额虽有下降,但仍保持在400万卢比左右,而贸易在这时上涨到约280万卢比。

这些贸易,公司只支付给孟加拉种植户少部分佣金及种子贷款,就可以谋求到高利润。再加上这些贸易的进一步扩大,挤占了孟加拉原有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孟加拉农户只能跟随公司贸易的走向,种植经济作物,故而公司进一步将当地产物和公司贸易捆绑了起来,公司贸易掠夺因此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3)

虽然进入19世纪后,公司在孟加拉的贸易逐渐下降,但根据1811年公司第三份报告,公司从英格兰销售到孟加拉的商品价值仍达到约360万英镑。到1813年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贸易额快速下降,但这时逐步替代公司贸易的私人贸易依旧是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帜对孟加拉进行掠夺,基本所有种类商品的贸易额都在上升。

生丝、棉花、靛青、糖、布料的贸易额都在上升,以生丝为例:1817年至1818年,私人贸易在孟加拉进行生丝的贸易额从196万卢比上涨到575万卢比;对英国的生丝供应从94万卢比,上升到479万卢比,这些商品贸易额的上涨导致了孟加拉贸易额的下降,而且这些贸易的利润都不差分毫的被带回英国,并没有将其作为在孟加拉扩大再生产的资本。

英国东印度公司通过在贸易上对孟加拉的掠夺,完成了在孟加拉的转型,并将英国商人带入了孟加拉。孟加拉贸易在183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丧失贸易职能时,完全向英国商人开放,英国商人通过更新的技术、更廉价的商品,将孟加拉的贸易纳入了英国贸易之中,孟加拉自身的贸易丧失殆尽。

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4)

另一方面是东印度公司为了压榨孟加拉贸易,保持了在孟加拉的贸易税,使自身贸易得到发展。公司保留了在莫卧儿时期就存在的内地贸易税并提高了税额。孟加拉地区关卡众多,每个关卡都有不同数目的内地税。大部分货物在到达管区前经常是寸步难行的,通常货物要经过十个海关,每个海关下都有几处附属税卡,即使是孟加拉出产的大宗货物也很少能逃脱这样繁多的关卡。

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5)

例如,“英国棉织品在孟加拉进口只纳税2.5%,而在孟加拉销售的印度棉织品,原棉纳税5%,棉纱再纳税7.5%,制成品又纳税2.5%;如果是白布,染色后再纳税2.5%。结果,在当地消费的印度棉织品共计纳税17.5%”,“生皮纳税5%,制革时再纳税5%。

皮革制成皮靴皮鞋,又纳税5%,印度自产自销的皮革成品共计纳税15%”,“糖原料进入城镇前纳关税5%和城市税5%,制成后从城镇运出再纳税5%,在印度消费的印度糖共计纳税15%”,如此高额的内地税仅仅是官方的标准。这样,便宜的英国商品就打压了高附加税的孟加拉商品,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可以从孟加拉贸易中获得差价利润,并且肆意购买孟加拉商品,掠夺其市场份额。

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6)

除限制孟加拉商品在本地的发展外,还限制其在英国的发展。从拿破仑战争开始至1815年战争结束,英国持续增加了对孟加拉地区的关税。这并不是为了保护英国本国工业,而是为了获得应对法国战争所急需的资金,从这点就可以明显看到英国对孟加拉掠夺的特性。

英国东印度公司作为英国在孟加拉统治的工具,自然奉行这一政策,通过贸易掠夺孟加拉财富,为英国谋发展。而这些关税几乎影响到每一种商品的进口形式,限制了孟加拉商品在英国的竞争力,进一步遏制了孟加拉贸易的发展。

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7)

1793年至1823年,英国对孟加拉手工业品征收了高额的关税,“在1797至1800年,关于马斯林印花布的从价税不到30%,但在1823年增长到37.5%。在1797年普通的白色棉布和凸花纹布的税收上涨了40%左右,到1800年约为60%,至1823年上涨到67.5%”。

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入到加尔各答的英国工业品只付2.5%的关税,而输往英国的孟加拉工业品则受如此高的关税打击,甚至最高收入商品标价的百分之四百,可以明显看出这样的关税是不公平的。通过这样不平等的贸易,就可以看出英国东印度公司并不是为了要发展孟加拉当地的贸易,而是为了在孟加拉通过贸易掠夺其财富。

英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了孟加拉时)(8)

关税在在1824年之后,逐渐降低。如上表,虽藤制工业品、细棉布、棉布、生丝、丝织品等商品的关税所有下降,但依旧高于英国商品进入孟加拉的贸易税。尤其是棉花产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曼彻斯特制造商和孟加拉的手织布工和纺纱直接的博弈,注定了孟加拉商人的失败。

如,从1825年到1842年,所有进口的棉花制造业,在没有做成的情况下,以10%的统一税率支付,若要印花的话,还会增加一项额外的关税。所以通过关税的设置,孟加拉的贸易就更加举步难行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贸易,只是为了压制孟加拉贸易发展,取得更加有利于公司和英国的红利,以便更好地将孟加拉作为英国的一部分发展。因此,公司在孟加拉的贸易具有明显的殖民掠夺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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