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舟一体化(甬舟户籍一体化)

宁波落户又有新政策?

宁波舟山即将一家人?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全面放宽宁波市落户条件意见建议

的公告中显示

在4月份公开征求对于

《关于全面放宽宁波市落户条件的通知》

的意见建议中

群众对此政策持支持态度

结合其他渠道的意见汇总

将修改草案法制审核后提交市局党委审议

宁波市甬舟一体化(甬舟户籍一体化)(1)

虽然还未成定局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看

这份充满亮点的“落户新政”

放宽“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设立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并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取消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B类人才专户时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

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后即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取消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2、市区租赁落户缴纳社保年限由“5年”下调至“3年”,“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放宽至“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街道(镇)满3年”。

3、现户口在省内且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的,省内户口登记时间与本市户口登记时间由原来的“满5年”和“满3年”统一放宽至“满1年”。

宁波市甬舟一体化(甬舟户籍一体化)(2)

放宽投资创业落户条件

投资创业落户缴纳税款或社保年限由“3年”下调至“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户口登记在宁波市区的退休人员,在市内城镇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且退休前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落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取消缴纳社保要求

放宽社保缴纳条件

社保缴纳年限累计的范畴由“在本市缴纳”放宽至“在浙江省内缴纳”,即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的社保可纳入本市累计缴纳年限。

落户条件中有规定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申请落户当月社会保险参保状态应当为“正常缴费”。

宁波市甬舟一体化(甬舟户籍一体化)(3)

舟山户籍同城待遇

根据“甬舟一体化”工作要求,给予舟山户籍人员迁移户口同城待遇,舟山市区户籍等同于宁波市区户籍,舟山县市户籍等同于宁波县市户籍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