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法关于远光灯的使用(为了教训开远光灯的车主就用)
夜晚会车时,遇上对方来车"大开"远光灯,是很多司机的"噩梦"。在淘宝上,很多商家顺势销售所谓远光灯"克星神器"——爆闪灯。当与远光灯"狭路相逢"时,爆闪灯往往亮度更强。但其实,使用爆闪灯不仅会带来行车安全隐患,而且违法。
记者登录淘宝搜索"远光灯 强光",结果显示各种亮度、造型、颜色的爆闪灯都有。不过在宣传时,它们都以"耀眼""高亮"等为主打卖点。记者随机点开一款月销665件的爆闪灯,只见介绍写到有24颗LED,高显色,高亮度,网友评价"效果不错,专治远光狗"。不少人出于"以暴治暴"的想法,选购爆闪灯。去年4月,湖北襄阳警方发现一司机擅装爆闪灯,司机解释,此前自己差点被大车远光灯照到出事故,所以想到以此回击。
警方表示,昏暗环境中的强光刺激,能引发瞳孔急剧缩小,产生眩光反应、视野模糊。爆闪灯高频率的闪光刺激,危害更大,甚至可能导致人眼2—3秒的暂时性失明。加装爆闪灯,本身也是违法行为。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宣传室民警曾策力说 :“如果加装灯具, 一定要到车管所登记备案,符合相关标准的灯具才能选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车辆不得加装影响其他驾驶人行驶的光电设备和音响设备。非法加装光电设备强光灯具的行为,依法要处以20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要责令现场拆除恢复原装。”
针对 "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南京警方表示,他们一直在加大整治力度。今年以来,警方共处罚837起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驾驶员们切忌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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