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对听力理解的作用(听觉和听力理解)

语音对听力理解的作用(听觉和听力理解)(1)

听力教学考察的是听力理解

我们在探讨听力教学之前,首先有必要区分听力、听觉和听力理解的基本含义。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数千年里,传承知识最古老的手段之一是“口耳相授”,“听”的行为一直伴随其中。语言教学中,“听”的功能尤其重要。据资料统计,全世界目前六千多种语言中,还有两千多种语言没有文字。这两千多种语言只有“听说”,没有“读写”。我们可以假定,所有语言都具备“听”的功能,这对听力教学的研究具有普遍意义。有两种语言现象值得注意:一是聋哑人使用手势语,和听力无关;二是所谓的文盲只会听说,不能读写。但如果一个人所讲的语言有文字,他仍然会利用听说手段努力上升到读写阶段。

为了研究听力教学,英语教师有必要区分听力、听觉和听力理解。从严格意义上讲,听力指耳朵产生听觉的能力,听觉是辨别声音特性的感觉,即声波从外耳传入,振动耳鼓膜,引起耳蜗内感觉细胞的兴奋,经听神经传至大脑皮层听觉区而产生的。英语教师研究听力教学时,关注的不是这种生理特性的听力和听觉,因为这些特性属于人的本能,不是教学关注的内容。一个正常的人都有听力和听觉。而听力教学的本质问题是听力理解(listening comprehension)。

英语教学研究的听力实际上是指听力理解。有一种界定,听力理解就是理解用第二语言或外语所说的话,而第二语言学习的听力理解的研究重点是单个语言单位(如音位、单词、语法结构)的作用以及听者的期待、情境和上下文、背景知识和话题的作用,它包括从上到下处理和从下到上处理;传统的语言教学法总是不够重视听力理解教学的重要性,近来的一些教学法很重视听力对于培养语言能力的作用,并认为在第二语言或外语学习的最初阶段应该加强听力教学。其实,听力理解本来是大脑的认知过程,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判断学习者是否听懂是以能否说出、写出或做出什么(如身体语言)等行为来衡量。培养语言“听”的能力需要哪些语言知识作为基础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英语听力教学中,所谓“听力”的本质问题是听力理解问题,但在理论界和教学界都始终存在“先学后用”与“先用后学”两种主张的激烈争辩。

英语课堂上,某种理论的诠释可在一定程度上给教师提供某种行动指导,但还不能达到完全规范具体教学行为的程度。一方面,由于英语这一目的语是外来语,我国学习者(尤其中小学生)大多还不具备已掌握这一语言系统的基本能力,“听不懂”的语言基础必将导致“做不出”的行为困难,哪些基础知识应先掌握?另一方面,听力理解是一项技能,学习者不使用,教师则难以评价他们的听力理解能力到了何种程度,何种评价标准能衡量听力理解?理论界仍需要在这两大问题方面有所突破。

听力理解作为输入手段的理论可谓繁杂多样,并且很多理论还没有达到“知行合一”。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理论对我国的英语教学确实是意义重大。但在我国英语教学实践中,“知行合一”中的“行”更多地被演绎成用语言做事,“知”变成可有可无的内容,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单词的语音语调,句子的长音短音,语篇综合能力等共同构成的“知”应更好地服务于听力理解这种“行”。

根据我国国情,英语教师应研究不同语境的教学特殊性,认真探讨符合听力教学规律的做法,避免听力教学采用极端的“先用后学、不学就用”的行为方式。

英语教学走出中国特色,有何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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