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7个点(关于预缴增值税的总结)

一、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预缴增值税7个点?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预缴增值税7个点(关于预缴增值税的总结)

预缴增值税7个点

一、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简易计税方法: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同预缴
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 5%)*5%同预缴

(转让差价=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2)、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增值税=差价/全价/(1 9%)*9%-进行税额-预缴税款
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 5%)*5%

(转让差价同上)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他个人)

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同预缴
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 5%)*5%同预缴

3.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向住房所在地税务局机关申报

项目性质住房所在地申报
差额缴纳(北、上、广、深,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增值税=转让差额/(1 5%)*5%
全额缴纳:各地、2年以内增值税=出售全价/(1 5%)*5%

(a.北、上、广、深,2年以上,普通住宅转让,免增值税;b.除以上4地外,2年上,免增值税)

4.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差额缴纳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与预缴相同
全额缴纳增值税=出售全价/(1 5%)*5%与预缴相同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