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中女孩是诬告吗(鲍毓明十问养女)

鲍毓明案中女孩是诬告吗(鲍毓明十问养女)(1)

5月1日下午5时,“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案”当事人鲍毓明再次发表微博十问养女韩某,AI财经社就文中重点梳理如下:

鲍毓明否认了韩某口中的“15年12月31日被强奸和监禁”,并表示二人那段时间并未发生关系,韩此前曾就能否将发生关系的时间说成是15年进行询问,因为这样可以判处自己强奸幼女罪。

就韩某口中被性侵三四年一事,鲍毓明表示,两人这几年见面时间加在一起不过几十天。并且就韩某说的2015年12月、2016年1月的报案时间,鲍毓明称其第一次报案是在2016年6月,原因是自己工作太忙,没时间陪韩聊天。

鲍毓明表示,韩某在认识自己前就已经失学,自己还帮助她找学校,但至今未收到韩的身份证。至于韩被关在家里不让出门,鲍毓明称她自己有钥匙和门卡,白天时候经常出去玩。

对于韩称自己往她身上绑胶带,鲍毓明表示,那是很细的白色双面胶,正要把韩的画粘在门上。对于韩被自己没收手机,鲍毓明说她手机从不离身。

就韩口中自己想和其母成亲,并威胁她说出“实情”就杀了母亲一事,鲍毓明均作出否认。“你们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这么爱报警,都能大老远跑到天津、北京和烟台来闹事,如果我敢这么说,你们会善罢甘休?”“你说当初我想和你妈妈成亲?你可以发张她的照片给大家看看可能吗。”

对现在广泛宣传的“养父”一说,鲍毓明表示,韩在5年就知道无法办理收养,便提出到年龄结婚,并在此后多次主动示爱。“19年初还要我送钻戒求婚,你拿我当过爸爸吗?你一直担心我和别的女人好,因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天底下有不让爸爸交女朋友的吗?我还一直包容和迁就你,因为等你而至今单身。”

目前,鲍毓明微博简介写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鲍毓明微博全文如下:

十问韩某(曾化名可心、可馨、李星星):

(1)你说你个子瘦小只有70斤?其实15年10月咱们第一次见面时你已近一米七、一百来斤,咱俩的合影能说明一切。

(2)你说当初我想和你妈妈成亲?你可以发张她的照片给大家看看可能吗。你忘了你们当初是多么上赶着见面和联系,说自己有多么可怜,分手时哭着说不想让我走,甚至苦苦求我再见一次?

(3)你说15年12月31日被强奸和监禁?其实你那几天每天都出去玩的很开心,回南京后还说很想念我。你心里清楚那段日子什么也没发生,因为你对不同的人编的时间地点都不同,你甚至问别人是否说成15年发生关系就能判我强奸幼女罪。

(4)你说我15年11月带你来北京上学?其实我15年根本没带你来过北京,你也从来没在北京上过学。

(5)你说你15年12月、16年1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一次报假案是16年6月,当时我工作太忙没时间天天陪你聊天了,你后来告诉我是因为很想我又找不到我。

(6)你说被带着“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就被带到了烟台?其实这几年咱们见面加在一起也不过几十天。你第一次来烟台是17年8月,我房子17年6月才买的,你能说清楚之前一年多在烟台住哪吗?

(7)你说我暂停了你的学业?其实你认识我时就早已失学了,我还帮你找学校复学,但你至今也不给我看身份证,只给我看一张临时乘车证明。你还说我把你关家里不让出门?其实你有钥匙和门卡,我白天上班时你自己经常出去玩,还告诉我家教老师来家里都夸我对你真好。

(8)你发个照片说我要往你身上绑胶带?你仔细看看我手里拿的是什么,那是很细的白色双面胶,正要把你的画粘在门上,你忘了?你还说我没收你的手机,实际上你手机从不离身,否则这照片是怎么偷拍的?对了,虽然我经常允许你用我手机,你却从不让我看你手机,这公平吗?

(9)你说我威胁你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妈?你们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这么爱报警,都能大老远跑到天津、北京和烟台来闹事,如果我敢这么说,你们会善罢甘休?

(10)你现在说我是你“养父”?你们15年底知道无法办收养就提出到年龄结婚,其后也多次主动示爱,19年初还要我送钻戒求婚,你拿我当过爸爸吗?你一直担心我和别的女人好,因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天底下有不让爸爸交女朋友的吗?我还一直包容和迁就你,因为等你而至今单身。

你可以撒谎,但乘车记录、聊天记录、行车记录、报警记录、照片等等,不会撒谎。

这些年我们虽见面不多,我也对你百般宠爱、真心相待,要星星不给月亮,爱叫什么叫什么,吃什么、买什么、去哪玩、看什么电视全都依着你,拼命工作想让你过好日子,更舍不得强求你做任何事,你说过多少次我是对你最好的人,我也按彼此约定等你毕业回来团聚。即使19年4月你背弃约定,非让我答应你的无理要求,甚至又不惜报假案来逼我,我还和你共处了一段时间希望感化你,而你却越来越任性,我也越来越绝望。你在去年圣诞、今年元旦和春节还多次向我下最后通牒,见我没有回应,才开始威胁要我“在全世界出名”,现在你真的做到了。

我最后想对你说的,就是我上一个帖子说的。

(AI财经社 徐曼菲 编辑 王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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