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以房抵债合法吗?债主们注意借条上写
借钱给他人,最怕有借无还,如果能有房产、车辆做抵押就让人踏实多了。但以房做抵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措辞用不对就可能导致无效,要债徒生波折。
借钱给别人时,对方有心以房产作抵押,切忌在借条上写“到期不还,以房抵债”或类似语句。
虽然总有人说,“还不上钱就用你房子抵债!”,但这种做法在我国法律上是严格禁止的,尤其当房产价格与借贷数额严重不对等时。
将此类约定签在借条里就更不行了,这叫“流质条款”,可以简单理解成这么签借条的话,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变成了不确定的,在借钱人和债主间来回流动,但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房产所有人,因此流质条款的做法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悖了,必然无效。
这么说的话,借钱给他人时就不能要求对方抵押房产做为保障了? 非也!该有的担保还是可以有的,合法的方式叫“房产抵押”。
在借贷中合法使用房产抵押,需要房产所有者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有此登记之后,如果欠债人不能按期如数清偿欠债,债主有权诉诸法律将该房产拍卖掉,将拍卖所得钱款用来还自己的钱。
一定注意,合法的房产抵押与非法的以房抵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房产抵押是用拍卖房子后的部分或全部卖房款来偿还债务,而不是将房产直接给了债权人。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截然不同的。
既然都要卖房再还钱,那么办不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又有什么区别呢?不都是卖了欠债人的房子来还债么?
不是的,如果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在欠款没有按约定偿还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拍卖对方抵押的房产,用于清偿欠债。 银行贷款多采用这种方式,房贷就是其中最典型一种。
而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话,债权人就只能起诉要求欠债者还钱,至于钱从哪来,是卖房还是卖车,还是对方又找了别人去借,就管不着了。顶多在欠债人实在没钱可还时,申请强制执行,提供对方名下有房产的线索。但是否能够将对方的房产强制执行拍卖,还要受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比如全家唯一的住房不能拍卖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具有借钱一定签借条的意识了,但借条如何签才能保证其法律效力,最大限度的保证己方利益不受损,还是一门专业学问,必要时请求助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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