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上班有加班费吗(女员工在38妇女节上班)

粉丝提问:

我在某服装连锁店做导购,平时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也好,店长对我的工作很是满意。2022年3月8日妇女节,考虑到这天是周二,白天客流量不大,店长决定给女员工放假半天。

这本是好事,但是店长却把我留下来,说是店里妇女节搞活动,需要一名女导购在店里。我工作负责任,所以特地选了我。

本来我想都是为了工作,留下来就留下来吧,但是大家都放假了,我还留在店里上班,应该有加班费吧。结果工资发下来一看,店长没有算我这半天的加班费。

我想问问,店长这么做合法吗?这半天是不是要算我加班?加班费是不是应该按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计算?

妇女节是国家规定的节日,依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上班,公司应支付3倍工资的。本来我认为这没什么好争议的。但是我查了几个案例后发现,妇女节可能是个例外。

妇女节上班有加班费吗(女员工在38妇女节上班)(1)

法律是如何规定妇女节的?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3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我们过得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都是由这个办法来规定的。在办法中,称这类节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而像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纪念日,则被称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由此可知,妇女节也属于法定节假日,作为女员工有权享受半天假期。

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上班,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位网友在妇女节多上了半天班,这半天工资,应按正常工资的3倍支付。

妇女节上班有加班费吗(女员工在38妇女节上班)(2)

人社部对妇女节上班有专门解释

早在2000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就此问题,询问过人社部。人社部是这样答复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文中明确提出“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从这个解释来看,2022年的妇女节是周二,这位网友虽然享有半天的休息权,但是这天上班并没有加班费。这位店长的做法,并没问题。

妇女节上班有加班费吗(女员工在38妇女节上班)(3)

关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是怎么样的?

关于妇女节加班费的案例并不多,近8年时间里公开的案例也就一百多起,其中“不支付加班费”的判例相对较多,也有案例判3倍工资的。

不过对于不支付加班费的理由,却各有不同,有依据人社部答复的,也有说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的,还有说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所以没有3倍工资的。

案号(2019)浙0521民初938号: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规定:……(内容同前文)。2016年3月8日、2017年3月8日及2018年3月8日均为工作日,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三年三八节加班工资517.24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号(2020)京02民终5376号:关于康某某主张2018年妇女节、劳动节、清明节加班工资的请求,首先妇女节并非法定节假日,其次康某某亦未就其在劳动节、清明节到岗工作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并且其此项请求与其自述相互矛盾,也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0)桂03民终4191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妇女节 、青年节、儿童节和建军纪念日。法定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故对原告主张的妇女节,按照法定休假日支付加班费,不予支持。

案号(2021)粤03民终13888号:黄某某于三八妇女节半天法定假日工作时间,应按照三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妇女节上班有加班费吗(女员工在38妇女节上班)(4)

汪Sir有话说

关于这个问题,我请教了我做劳动仲裁员的朋友——陈律师(律师是可以兼职做劳动仲裁员的)陈律师告诉我,这个问题就像我了解的那样,在司法实践中两种判法都存在。他目前也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例,毕竟这种纠纷太少见了。

不过陈律师表示,如果自己真的遇到这类纠纷,他更倾向于支付3倍工资。因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赋予了女性劳动者半天的休息权利,而解释文件又说工作日工作了也是拿正常工资。那么工作与不工作,最后拿的钱一样多,这样是不是失去了劳动的公平性呢?

但是在最后,陈律师又强调,行政解释是对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补充说明,所以在有行政解释的情况下,应参考行政解释来审理。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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