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房租不搬走派出所会管吗(公租房赖租客拖欠4年房租还不退房)
公共租赁性住房是政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政策性安置住房,是城市中低收入且暂无能力购房者解决住房问题的“救命稻草”,但理应不断流转、保障更多人需求的公租房,却出现了一些“赖租客”,拖欠租金、无故占房,不仅给公租房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也侵害了其他轮候者的权益。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法院就两起无故拖延公租房租金近4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强制腾退。
2017年6月,原告青海省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坐落于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的两套公共租赁性住房分别租赁给被告马颜某、马占某,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2个月,月租金645.94元,每6个月缴纳一次。若被告二人逾期2个月不缴纳租金,原告可依约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被告二人只缴纳了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的租金后再未缴纳租金。原告多次与被告二人联络催交房租未果,无奈于2019年8月23日起诉至城东法院,要求被告二人搬离涉案房屋,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原告起诉后,法院尝试以各种方式与被告二人取得联系,但均未成功,后依法缺席审判,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二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腾退所租房屋并交付给原告,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所欠租金。
自判决生效后,被告二人迟迟不予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1年4月向城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多次寻找二人未果,张贴公告、发出传票、拨打电话、发出短信、登门寻找,以多种方法都无法与其二人取得联系,其间,承办人打通马占某电话一次,对方态度恶劣,称在外地打工,没时间回来,并拒绝履行,后一直失联至今。
张贴腾退公告,限期自行腾退无果后,为捍卫司法权威,城东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进行强制腾退。近日,由主管副院长带队,城东法院执行局全体出动,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下、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开展强制腾退工作。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装箱、登记造册,张贴封条,视频拍照、全程记录,转运至指定位置由申请人集中保管,经过一上午的奋战,房屋清理腾退完毕,顺利交付申请人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规范文明执行予以认可,表示通过见证此次执行过程,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希望通过此次行动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的社会氛围,促使其他案件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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