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又曝光一批失信名单 曝光这些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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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又曝光一批失信名单 曝光这些人和企业
金昌市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一、法人单位
1. 甘肃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2. 金昌奔跑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庭玉)
3. 甘肃金辰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卫东)
4. 金昌卓佳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虎)
5. 金昌市万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亚伟)
6. 永昌县大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明基)
7. 甘肃鲁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年)
二、自然人
1. 赵继斌(身份证号码:62032119821227061X)
2. 段银山(身份证号码:620302197011281052)
3. 王福宁(身份证号码:630104197301100516)
4. 潘永喜(身份证号码:620302196901030832)
5. 吴玉金(身份证号码:620302196711091036)
6. 何 财(身份证号码:620321197504182115)
7. 王彦海(身份证号码:620321196611112118)
8. 叶生超(身份证号码:62032119900303093x)
9. 罗长生(身份证号码:620321198608171000)
10.王玉鸿(身份证号码:62032119780306061X)
11. 郭彩薇(身份证号码:620321198001150626)
12. 刘光明(身份证号码:620302197803150819)
13. 赵玉梅(身份证号码:622301198105031126)
14. 张建强(身份证号码:620523198808261099)
15. 姜明辰(身份证号码:620302196212010676)
16. 庞新华(身份证号码:620302196204010668)
17. 郭振军(身份证号码:620302196905111218)
18. 苏泓宇(身份证号码:620321198409070910)
19. 翁向东(身份证号码:620302197703130618)
20. 刘永山(身份证号码:620321199706170912)
21. 刘世栋(身份证号码:622322199305153036)
22. 邵永梅(身份证号码:620321197002080047)
23. 荣健良(身份证号码:620302199105030210)
24. 张志军(身份证号码:620321199501080016)
25. 王 萍(身份证号码:421127198910302261)
26. 刘德斌(身份证号码:622727196911142636)
27. 李 斌(身份证号码:620321196905073310)
28. 陈 晨(身份证号码:620302199001280629)
29. 潘华山(身份证号码:620302197010150835)
30. 周润梅(身份证号码:620302197105170820)
31. 赵学华(身份证号码:620302196208010219)
32. 王延军(身份证号码:620321199009193035)
33. 范有祥(身份证号码:622323197104113457)
34. 张 立(身份证号码:152123198703114233)
35.杨立鹏(身份证号码:620321199005231217)
36.马建红(身份证号码:62032119800301007X)
37.朱海龙 (身份证号码:620321197704281214)
38.张莉德(身份证号码:620321199008310914)
39.孙尚德(身份证号码:620321198505161257)
40.程 梅(身份证号码:620321199005162725)
41.闫玉中(身份证号码:620321198911090917)
42.李泽山(身份证号码:620321198408222134)
44.闫文寿(身份证号码:620321197408291530)
45.丁富安(身份证号码:620321197005081379)
三、惩戒措施:
全市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全市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 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联合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金昌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935-8619170
金昌市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935-8619140
来源: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昌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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