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特点三个 民事诉讼的传统类型
由于我国诉讼的诉讼制度,在起诉阶段并不要求原告先行确定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进行法律规范要件构成事实和诉状陈述事实结合在一起的预演,当事人仅陈述事实,由法院寻找法律规范裁判,因此起诉的质量层次不齐,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民事诉讼的特点三个 民事诉讼的传统类型?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民事诉讼的特点三个 民事诉讼的传统类型
由于我国诉讼的诉讼制度,在起诉阶段并不要求原告先行确定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进行法律规范要件构成事实和诉状陈述事实结合在一起的预演,当事人仅陈述事实,由法院寻找法律规范裁判,因此起诉的质量层次不齐。
当事人是诉讼启动诉讼入口端,为民事裁判提供素材和原料,提供的素材和原料直接影响民事审判的质量。科技进步催生在线诉讼,经济杠杆左右诉讼形态,社会新形态带来诉讼新变化,准确把握诉讼形态变化,承继的民事裁判才会实现高质量的审判。应对型诉讼的新变态。
第一种:极端事件或突发事件,引发诉讼。
事例1:2017年某月某日,王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向西行驶至某大道与某西路丁字路口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蒋某驾驶的小轿车(乘坐:其父刘某某、蒋某继母曲某某)相撞,造成蒋某、刘某某、曲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刘某某医治无效死亡。此事发生后,引发民事、行政案件29件,蒋某作为原告20件,作为被告9件,涉及关联人员成为当事人79人次。前述数据截止至2022 年5 月8 日,不排除继续诉讼的可能。
随着刘某某的死亡,人员出现重大变故,原来婚姻维系家庭伦理受到巨大的冲击,导致法律关系出现重大调整。当事人原来因为家庭伦理的法律需求,被家庭解体引发的利益争夺法律需求所取代,提起的诉讼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对抗、博弈成为诉讼的主轴,从不同法律关系发起诉讼,引发一系列案件。当事人通过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利用不同法院法官对法律的不同见解,力争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争取利益;或者通过反复诉讼,提起不同种类的诉讼,增加诉讼获胜的几率,以求实现意图;或是不断缠诉,以求出现矛盾裁判,挤兑司法资源。
第二种:牟利性的诉讼
事例2:“金银花”商标持有人索赔系列案。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一系列商标维权争议之后,江西省的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起诉,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商标持有人获得胜诉判决。60家花露水生产商接连被起诉,“金银花花露水”被迫下架。后来,虽然行业协会参与而停止,影响不容小视。
牟利性的诉讼典型的特点是利用法律技巧,用法律杠杆撬动经济杠杆,实现经济利益,法律是手段,经济利益是诉讼目的,唯利是图,强调投入产出比,一种通过法律合法手段通过诉讼攫取巨大财富的“法律经济学”。往往一个正常法律制度缺乏解决一个方面问题和防止另一个方面的平衡的巧妙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容易受不当因素影响导致利益失衡,与社会通行观念相悖,这是立法者没有预料到的。部分谋利者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抢注者不是自己使用商标,而是为了从其他已经使用该商标的人中,以商标侵权提起诉讼,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成为低法律成本高经济收益的法律寄生虫。在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知识产权领域不断出现。牟利型的民间借贷夹杂“套路贷”,出借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通过民间借贷诉讼获取不法财富。最后,出借人牟利型民间借贷案件裁判的复杂性,导致出借人不断对法官围猎、欺骗,骗取司法裁判,依法将自己实施不法行为中的利益变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法利益,将黑或灰变白,达到不法行为合法化的目的,增加司法人员的职业风险,诱发司法人员犯罪,摧毁公正司法的根基。
第三种:诉讼恐吓。
事例3:吴某凡事件。吴某凡和都某竹认识后,发生性关系,后双方发生争议,都某竹网上发声,引起舆论风暴,吴某凡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函,试图提起诉讼,对都某竹采取法律行动,扭转对自己的不利局面。
这种诉讼的典型特点,就是用诉讼手段对抗社会舆论,维护自身形象是目的,为了防止自己的恶行劣迹败露、社会性死亡,维持自己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一般发生在有相当经济实力、有社会知名度的有关人员,一旦负面新闻出现,委托律师对负面新闻的发布者提起诉讼,用法律资源不对等优势对负面新闻的发布者进行法律围剿,对弱势或者不具有法律资源的一方进行法律施压,减轻自己的压力,进行危机公关。
第四种:逃避性的诉讼
这是利用诉讼程序上的设置,有意识的将对席裁判变成缺席裁判,从而获得诉讼时间利益,进而进行其他民事活动,诸如转移资产,变换法律关系等一系列方式,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
这些负向诉讼目前已被一部分人借着法治社会方式,追逐利益的人所发挥,放大诉讼的副作用,逐渐上升为主流诉讼的模式,结果原告的起诉,变成了一个不断试错找对的过程,形成“盲诉”;真实目的不能满足,在反复的诉讼中逐步完善,形成“滥诉”;通过自行设定实体法依据,利用法律形成“假诉”;向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法院提起不同诉由的诉讼,采用管辖权异议、变更诉讼请求、反诉、鉴定、回避、诉讼中止,变更当事人、追加第三人、证据选择出示等多种手段狙击诉讼,以求达成诉讼意图,实现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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