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启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淋凡 张倩 滨州报道

为加强博兴县不动产登记行业管理,引导各机构和诚信个人规范执业,清除个别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对行业形象的危害,优化行业环境,提升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县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该县实际情况,由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并印发《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黑名单”制度》。《制度》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接受各机构反馈列入行业“黑名单”人员名单。

滨州市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启用)(1)

“黑名单”制度适用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发商、银行及个人等不动产业务相关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违规行为”是指不动产业务关联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自律性规定的行为。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及相关机构,自其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由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公示,并将失信行为书面函告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由其按规定实施惩戒。信用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经办登记机构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黑名单”制度的启用,严厉打击了不动产登记行业内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的行为,对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形成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致力于打造一个干净、透明、纯洁的公共服务平台,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尽全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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