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还有10月可以退卡吗(聚焦315健身卡)
东方网见习记者赵铭、记者程琦3月14日报道: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正式落地,首批已有威尔士、一兆韦德等15家健身品牌企业的400余家门店率先承诺履行和使用《会员服务合同》其中,在未开卡的前提下,消费者可在七天冷静期内提出退卡这项规定引起了广泛讨论这也意味着,那些冲动购卡的消费者拥有了一次服用“后悔药”的机会,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健身卡还有10月可以退卡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健身卡还有10月可以退卡吗
东方网见习记者赵铭、记者程琦3月14日报道: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正式落地,首批已有威尔士、一兆韦德等15家健身品牌企业的400余家门店率先承诺履行和使用《会员服务合同》。其中,在未开卡的前提下,消费者可在七天冷静期内提出退卡这项规定引起了广泛讨论。这也意味着,那些冲动购卡的消费者拥有了一次服用“后悔药”的机会。
然而,在《会员服务合同》落地后,却有消费者反映,有商家在执行这项冷静期的规定时,退款流程不够规范,如何退款、何时到账,依然让消费者心存疑虑。
消费者投诉:退卡流程依旧不顺畅
“我的钱真的能按时退到自己的账户上吗?”办理冷静期退卡的成女士提出了疑问。
2021年1月9日,成女士在宝山区一家即将开业的连锁健身品牌预售活动现场,办理了一张价值10800元的新店预售卡,当天晚上她返回进行退卡,而销售人员在收回会员卡时,只出具了一份“会员投诉记录表”并填写了基本信息。
在这张表格上,销售人员未签字、未填写日期,同时也未盖章。当成女士要求盖章时并询问具体退款日期时,销售人员称“下周处理”,并以活动现场比较忙为理由推脱。当成女士再三询问有无正规退款凭证时,对方称原合同可作为凭证。次日,成女士再次前往现场要求签字盖章,对方仍未提供印章。
按照合同,商家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全款无息退款,然而,在成女士询问现场另一名销售人员时,对方却表示30天很难办理,有可能是需要60-90天,合同上日期的约束作用比较有限。
在微信多次询问之后,成女士从销售人员处了解到之后的退款流程。12日,成女士携带了原合同和POS机的付款单再次前往售卡活动现场,公司运营人员表示次日将在系统后台提交退款申请单。
此后,成女士再经过多次交涉,最终,在第三十天收到了退款。成女士告诉记者,这个维权过程心太累了,买卡一时爽,退卡万般难。此外,成女士还提到,自己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消费者在销售的“诱导”之下进行了“体验”,却不小心开了卡,最终失去了退卡的资格。
记者走访:各家健身房退卡条件说法不一
那么,是否只有这一家存在退款流程不顺畅的现象?对此,记者在新规发布后不久,走访了部分承诺使用七天冷静期的健身馆,了解“冷静期退卡”实施的相关情况。
在徐汇区某履行和使用《会员服务合同》品牌的健身馆门店,当记者问到冷静期的具体退款流程时,销售人员给出了《会员服务合同》推行之前正常退卡收违约金的流程。对于新版冷静期的退款过程,销售人员表示不清楚,因为没有办理过。而对于冷静期退卡需要满足的条件,销售人员表示:“只要没有使用,就算开卡了也可以退卡。”
而当记者走访在静安区另一家品牌的健身房时,销售人员表示,七天之内可以全额退款需满足“未开卡、未使用”的条件。
关于冷静期的退款流程,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售卡时会签两份合同,为正常合同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会写明“七天没有使用可以全额免费退款”。退款时消费者需要携带发票、正常合同和补充协议,到店填写客诉单。之后,健身馆将以上材料上报给总部,审批之后即可退款。退款正常情况下是30个工作日内。
对此,记者致电了相关品牌的负责人,向对方就退款、投诉等流程进行确认。其中一家品牌客服部经理张女士表示,建议消费者不要与销售顾问咨询退款事宜,目前有两种官方的退款途径,其一是通过线上渠道,扫店内二维码向总部反馈;其二是拨打官网上的客服电话,总部接到后会快速反映给门店进行处理。七天冷静期退款会和之前的退款流程有所区别,将会更加快捷。
律师支招:以退卡申请记录为依据
退卡条件说法不一,那么消费者遇到冷静期退卡的相关权益问题时,应该如何解决?对此,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顾崟涛律师表示:“在未开卡的前提下,退卡证据不以商家提供的反馈单为准,还是以消费者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和会籍顾问的微信邮件电话等记录为准,消费者单方提出均为有效。同时,合同中标明的’30个工作日’即从提出退款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没有及时退款,顾律师提到,由于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都是《会员服务合同》的参与制定者,所以司法程序之外,消费者也可以向这两个协会投诉。
同时,顾律师对购买健身卡的消费者有两点提醒:一,付款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发票和合同相对应,是未来维权的主要依据;二,申请退卡必须要保留相应回执、提出的证明或是与会籍顾问发短信微信邮箱电话的记录,这是证明消费者在有效期行使权力的证据。
此外,顾律师还提到,由于退卡的前提是消费者没有享受健身机构的服务,若有商家提出在开卡之前可提前进行“体验”,消费者应保留商家明确表示“这一场并不计入在内”的证明,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这次的《会员服务合同》对会员安全保护做了详细规定,让整个行业向规范化发展。同时,由于现在配套服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七天退卡还没有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操作的流程,商家还是有自主经营权。对此,也建议健身机构能够做好会籍顾问和销售经理的培训,否则最终只是落在纸上。”顾律师表示。
协会:敦促健身企业进一步落实
事实上,对于健身服务投诉近年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全市消保委受理健身服务投诉5586件。主要问题:一是,预付费退款困难。经营者往往以“格式合同条款”为消费者设置退费障碍,如消费者不能退款、收取高额手续费、退款拖延、退款周期过长、课程扣费方式不合理等。二、销售承诺不兑现。健身机构为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员,往往口头向消费者作出“优惠返现”、“赠送课程”、“免费开放游泳池”、“器械设备齐全”、“按期开业”等许诺,事后却无法兑现。三,合同履行瑕疵。健身机构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频繁更换教练、课程难以预约、服务态度恶劣、健身环境脏乱等问题。
对此,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秘书长孙崇认为,门店与公司总部信息不通畅也是长期存在的一个行业问题,由于从前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后期退卡情况不挂钩,健身行业确实存在销售人员诱导消费者办卡的情况。公司总部也有诉求对这一情况进行改善,减少与消费者沟通不畅的问题。
孙崇表示,《会员服务合同》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健身企业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发展,针对于目前落地还不够充分这一现象,行业协会也在《会员服务合同》出台后不断督促健身企业落实,并对品牌的门店进行走访和传达,进一步加深思想认识。
他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向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投诉,协会将在收到投诉的第一时间传达给商家总部以督促尽快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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