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交通事故条例(国庆节期间天津22家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照常办公)

国庆节期间,天津22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分中心正常办公,且津蓟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收费站及津宁高速公路北辰东收费站各启动了一处“警保联动”快处工作站,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办理“快处快赔”手续。

天津机动车交通事故条例(国庆节期间天津22家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照常办公)(1)

全市22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分中心国庆节期间正常办公,在城市道路、国省道或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可以就近到全市任意一个事故快处中心进行处理(各快处中心地址及电话附后)。同时,双方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的“事故快处”功能完成交通事故处理。

据介绍,为方便国庆节假期驾驶人快速解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10月1日起,天津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保险企业继续实施“警保联动”服务举措,以下日期的相应出行高峰时间段内,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交通事故快处服务站:10月1日至10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津蓟高速公路天津站、荣乌高速公路天津站启用警保联动事故快处服务站;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津宁高速公路北辰东收费站启用警保联动事故快处服务站。

国庆节期间,高速交警将借助“交管12123”APP和保险理赔服务软件,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事故,快速撤离现场,减少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同时,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线上定责,线下快接、快处、快撤,通过警保联动加强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措施的宣传解读,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为确保快处点发挥实效,高速交警将在各条高速公路沿线派警值守,事故当事人拨打110报警后,接警人员对符合快处条件的告知前往快处服务站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回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或要求当事人在原地等待交警,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事故当事人注意,去高速公路事故快处服务站解决的事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事故车辆必须能自行移动;二是必须是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三是交通事故必须是无特殊情节(如逃逸、涉酒、涉毒、涉牌证、涉外、危险品等);四是当事双方必须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此外,当事人互换驾驶证后,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以防一方当事人反悔责任无法认定,然后要迅速撤离现场尽快到快处服务站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遇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车靠边”:发生事故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或者就近出口驶离,车辆停至应急车道后应打开“双闪”,后方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

“人撤离”: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时,无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应撤不撤,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处罚当事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堵塞的,一并处以200元罚款。

(焦轩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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