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技术革新管理赋能 用好技术赋能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强化技术革新管理赋能 用好技术赋能(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盘和林

开展数字经济立法,是数字经济战略部署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保障。近日,《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描绘了广州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景图,注重将数字红利转变为民生福祉,提出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实现城市运行治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发展数字经济具有明显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并已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发展生态。2019年10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广东省明确以广州为核心创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全省试验区。此次《条例》起草继续坚持顶层设计与广州实际相结合,同时紧密衔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对广州的定位要求,不仅兼具落地性和实效性,更突出了《条例》的前瞻性和引领性。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数字技术的巨大潜力不仅可用于经济发展目的,也能够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治理方式变革,用于解决治理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数字治理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治理理论融合的新型治理模式,《条例》回应了新时代以数字技术提升治理效率、增进民生福祉为核心的社会治理诉求。这就要求数字治理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真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陷入“唯技术论”和“数据崇拜”的陷阱。具体来看,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的赋能背景下,更需要在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和治理手段上进行探索创新。

治理理念创新——以民生改善为党和政府公共决策的原则定位

社会治理按照民生改善的服务对象来看,可以分为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和企业服务三类。但每一群体、每一企业的特征与需求都是千差万别的,难以用一把尺子衡量,从而导致供需匹配不当。这一现实困境下,治理理念的创新便要求政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数字化等技术进行数据的收集、存储及关联分析,全面感知社会事项及公众所需。这就可以防止个别出于功利需要的数字治理项目,仅是为树立数字治理的形象而开发设计,成为一种城市装饰,而不是真正以“便民”为目的。这类项目往往不顾社会是否存在真实需求,便仓促上马。另一角度看,以民生改善为原则定位也可以减少政府公共管理的横向协调及纵向整合的成本。随着部门间数字壁垒的打通,部门、层级间数据流通和共享能力的提高,治理将由粗放治理转变为精细治理、由分散治理转变为协同治理。这使得识别不同群体、不同个体的需求将变得更加精准,不同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也能够享受到均等的服务。

治理模式创新——以公民有序参与治理互动为直接指向

政府职能越位将导致效率低下,治理理论主张打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激发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动性。即党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顶层设计者,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而公民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单元,此次《条例》也提出鼓励居民、业委会、居委会以及服务提供商等多元主体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管理。在这一背景下,以公众参与为中心的数字治理恰逢其时,数字治理模式的创新始终应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要保证公民“参与”的机会和能力,这便要求拓宽公民参与治理的渠道。当然也有助于推动治理重心下沉至基层,从而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二是参与过程中需要保证“有序”。“有序参与”较之“参与”,内涵中更多地融入了依法、理性、适度、有效等理念,区别于“参与”的随意性。从而减少甚至是杜绝只重视是否参与,而忽略参与效果和影响,甚至导致参与失序的现象发生。

治理手段创新——以提升政务服务群众能力为目标定位

传统上政府治理的主要特征是以行政计划代替公众意愿,随着数字技术在商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渐形成的用户习惯,倒逼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使得政府的角色由简单的服务提供者转变为需求的回应者。这就需要政府依靠技术优势和整体设计,重塑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在治理创新中始终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目标定位,在服务供给的方方面面体现便民的思想。既要解决包括公民生活事物办理由于门槛、渠道、所属部门等原因被拒,也包括企业落地、经营等产生的各种问题。如个人层面的新冠防疫一码通行、医保异地结算等;企业层面的异地开办企业、缴纳税收等。当然,《条例》中也特别提到,“应当坚持智能创新与传统服务相结合,扩大适老化数字技术和智能产品的供给”。既要推动数字技术的适老化改造,也要适当保留专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熟悉的传统出行、消费、文娱、医疗等场景的服务方式。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技术赋能”并不等同于“技术万能”,数字治理也绝不能成为“炫技治理”。一方面,数字技术不是解决所有治理问题的“灵丹妙药”,特别是需要警惕以“便民”为噱头,在数字治理中不切实际地强行嵌入数字技术。另一方面,数字治理归根结底应当尊重人的价值,而非简单的用数据代替人。在数字治理推进过程中过度强调数字化和数据化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平等,因此也要防止由于数据失灵而产生新的“社会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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