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是终审吗(曹说法劳荣枝案二审)
劳荣枝案二审已经结束,从8月18号到20号,连续三天庭审。那么这三天的庭审,时间到底是长还是短呢?我们知道劳荣枝案,一审时间是两天,针对劳荣枝这样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来说,应该说里面有大量的细节,是需要一一在法庭上审理的。
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证据的呈现要在法庭,质证要在法庭,审理要在法庭,判决要在法庭。一个关于蹊跷命案的刑事大案,历时20多年,如果说在三两天内,就可以审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说实在是不太现实的。
在劳荣枝案的二审中,我们也注意到。辩护律师针对案件中的一些疑点,提出了质疑。这些质疑照道理说,都应该在法庭之上解决。如果实在不能够解决,法庭在庭审结束之后,还需要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还需要再重新开庭。
事实上,越是重大的刑事案件,越需要在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上,都做到极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劳荣枝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被法子英胁迫犯罪,这两者有着巨大的区别。
如果说她是被法子英协从犯罪,那么基本上死刑可免。但如果确实证明她是和法子英共同犯罪,并且直接参与了杀人,那么死是不可以被避免的。
实际上,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公众最想知道的、当事人最想知道的,就是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三天的庭审时间看似很长,实际上针对如此重大的案件,这个时间应该说是相当紧张,还是不够充裕的。
可能很多网友知道,在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有一些案子经常会进行马拉松式的审判。这个马拉松式的审判,可能会长达几个月,甚至长达几年。只有经过了马拉松式的审判,将所有的细节都全部的一一地得到证实。最终犯罪者要么被无罪开释,要么罪当其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这些马拉松式的审判,在我们国家是比较少见的。就我的视野所及,我们现在的刑事审判,最多也不过是二三十天,再长的就没有了。而二三十天的审判,往往涉及到几十人,甚至几百人。
我也注意到,有一些涉及几百人的案件,在有一些地方,甚至一两天就能够审理完。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审理,它的粗糙程度会是什么样子的?那么,它对案件的事实的审理,是不是真正地做到了严格依法的审理?
所以我们并不瞎判断,劳荣枝这个案件的三天的二审时间,到底是长了还是短了?从媒体报道的大量的疑问,还没有得到回答来看,恐怕这个时间真的比较紧张。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它关乎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所以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必须要慎之又慎的。
假如说有一天,随着我们法治的不断健全,如果我们也能够出现马拉松式的审判,这样的马拉松式的审判,它将会成为一个非常好的法治教育的教材。
通过媒体的连续报道,通过法庭针对每一个细节的认真地核实,通过对每一个法条的严格的适用,通过对所有的存疑证据的一一的梳理。在这个时候,得出来的审判结果,那才是真正地为人所信服的。
我们经常爱说一个词,叫“草菅人命”。实际上草菅人命这种事情,就是出现在重大刑事审判案件中。因此我在这里真的希望,我们针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能够将时间放得稍微宽松一些。
就像我在之前节目中所说的,不管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被告人),说的是人话鬼话还是畜生话,我们都要充分地给他表达的时间。他的辩护律师无论做出什么样的辩护,只要这个是合理合情合法的,也都应该让辩护律师把话说完。
只有让人把话说完了,把理说透了,把所有的事实理清了。最终,我们不仅仅可以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去判犯罪者有罪,而且还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我们针对劳荣枝这个案件,其实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我只不过以这个话头,来作为我们一个刑事辩护的常识课。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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