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抄袭到底抄了什么(关于少年的你抄袭争议)
《少年的你》火了。
但这个火,火得挺有层次的;
一方面是因为电影本身的质量够硬,四字弟弟和周冬雨演得好,另一方面,就是来自于原著的幺蛾子——
抄袭
在前天那篇《少年的你》影评文下面,这两种声音占比同样一半一半。
有的小伙伴交口称赞,有的一上来直接命中主题,说这部电影抄袭,劝大家别看。
到底抄袭与否?电影有没有原罪?
咱们来讲讲——
01 “事件始末”
说是抄袭,但在这次事件中,大部分网友对《少年的你》、以及原著作者的批判,用得更多的是「融梗」这个词。
什么是「融梗」?
简单讲,这是一个在「抄袭」基础上,所延伸出来的定义;
作品「抄袭」程度不及《著作权》上所界定的范围,但读者一看,就能看出源头是哪里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原著《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剧情脉络里涉及的作品,包括不仅限于《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和《恶意》等东野圭吾小说。
有热心的网友还给出了几部作品的调色盘,方便各位对比。
而且这位名为玖月晞的作者,还不是头回干这种事情;
她几乎每一部作品里,都能找到其他书籍、影视剧的影子。
《亲爱的阿基米德》有几分《神探夏洛克》、《无人生还》的味道;
《他知道风从那个方向来》撞梗同样是网络小说的《怨气撞铃》和《那个不为人知的故事》。
就连玖月晞自己,也曾在某个平台承认过自己“借鉴”的事实。
当然,人家意思是“成为经典的东西是可以拿来写的”;
而且在她看来,这也只是“思想误区”,不是什么伤天害理的坏事。
只不过,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玖月晞「抄袭」是实锤了。
那就会引发接下来的另一个问题:
原著的「抄袭」,跟改编的电影有没有关系。
02 “责任划分”
实际上,这次抄袭争议表面上最大的矛盾点——
“要不要抵制这部电影”
如果又是一部《悲伤逆流成河》,反而没那么多事,毕竟烂片不看也无所谓。
但《少年的你》拍得确实好,情绪大师曾国祥一套一套,把观众安排得明明白白。
更何况易烊千玺的表现远超预期,粉丝一个个抬头做人;
于是,忠实粉丝与抵制者站在的舆论的对立面。
“抵制抄袭”是否等同于“抵制电影”,成为了讨论的关键。
赞同的观点很对,
给电影送票房就是给抄袭者送票房,意味着间接鼓励了抄袭的行为;
甚至衍生到演员的选择上,觉得演员出演抄袭改编作品,也是某种道德缺陷;
还拿其他明星的选择做对比;
但是,反对的观点也不无道理,
作为观众来说,是不是看一部电影,都要事先去了解原著的情况?
要回答这几个问题,本质上就是要明确整个产业链的「责任划分」。
原著抄袭石锤,自不必说。
观众、演员和电影的出品方,这三者要怎么分?
首先,观众肯定是无罪的。
作为一部拿了龙标、在符合规定的渠道上放映的电影,本身就是一个合格的商品。
观众出钱看电影,购买了这样的一个商品,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如果是电影出了问题,那观众只能算是“受害者”。
把“看电影=鼓励抄袭”这样的观点来强加给无辜的观众,我觉得不妥;
只能说更像是一种「道德绑架」、而不是讨论的基本态度。
那好,观众没有错,演员呢?
作为既得利益者,演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我觉得,也不尽然。
基于易烊千玺这种顶流艺人,粉丝多,对应的黑粉也多。
四字弟弟的名气带来的不止票房、还有对抄袭方面的热烈讨论,包括他本身需要承担的舆论压力。
但这个舆论压力是否给错人了?
是的,
易烊千玺、包括参演这部戏的演员和导演们,其实也不是应该被指责的对象。
拿微博大V、同样也是网文作家的匪我思存这段话来解释,其实在合适不过:
演员是否优秀的评判标准,应该是他们是否出色得完成了自己的角色,而不是,在于他们是否演绎了一部涉嫌抄袭的作品。
这段话说的很明白了,再简单地概括: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这其实是一个,成熟商业体系的标准。
从网文的创作、到影视化版权的交易,再到拍电影这整个商业体系,包括了不同行业、不同种类人员的对接。
该谁的事情谁做,该谁的屁股谁擦。
演员的事情就是演戏,演不好该有人骂,但识别他演的这部戏是否涉嫌「融梗」「抄袭」,这本来不是他的义务。
该为此负责的,是他的上游:电影的出品方。
03 “该怎么做”
责任分到底的目的,其实是要改变现状。
《少年的你》25号上映,到今天已然过去了5天,票房刚好过7亿。
这是个很了不起的成绩,但基于电影的质量来说,我觉得还是少了。
如果没有「抄袭」这个因素,《少年的你》这样的品质,大概率会有比现在更好的成绩。
舆论终究还是了票房。
但,这恰恰也是好事。
改变某件固有弊病的关键,从来都是市场的反馈、而不是舆论。
简单讲,就是钱。
舆论在资本面前,其实没有太多气力。
前几年小鲜肉 大IP的模式拍出一堆堆烂片,漫天差评也改不了趋势,原因就在于还是赚钱。
有市场,就有资本往里走。
所以《上海堡垒》的大亏,恰好阻止了这种趋势,也意味着那种模式的失灵。
这次的原作抄袭,同样如此。
票房被拖累了,资本看到苦头了,才会收手不干。
但这还不止。
要杜绝玖月晞这种「融梗」作家,依旧要从源头入手——
让「抄袭者」没有流量,让「被抄袭者」有渠道维权。
前者还是那句老话: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杜绝抄袭得从源头入手,在网站编辑审核这个点上,就不要让一步「抄袭」的作品流出。
玖月晞所在的晋江网,这方面做得就相当狗血。
不仅不杜绝,还包庇抄袭者,「融梗」这个词还是他们创造出来给玖月晞洗地的...
而后者的最主要部分,是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抄袭成本。
坦白讲,现阶段法律层面上,对抄袭的界定还蛮清晰的;
像玖月晞这样的作者,只要被抄袭者去起诉,大概率诉一个准一个。
但问题就在于,起诉的成本过高。
同样也是匪我思存,微博里谈到维权要靠众筹,赔偿的款项都没起诉的成本高。完了抄袭方赚得盆满钵满...
对于双方来说,成本首先就是不对等。
于是,只有解决了根源上抄袭的可能性,才有可能让创作环境变得更加友好,让整个行业顺利发展。
反过来说,现在所讨论的“该不该抵制电影”、“演员该不该接抄袭片”,其实意义不大。
责任要落实到最根源的关键人物,而不是分摊在每一个人、甚至是受害者身上。
毕竟这样没意义。
抄袭该骂要骂,但电影想看也就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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