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杀妻案(丈夫被告杀死妻子)

清朝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 年)的一天,湖北黄州府麻城县县令汤知县接到涂、杨两家互控的诉状。起因是涂如松娶杨姓女为妻,因为夫妻不和,涂如松经常打骂杨氏,而杨氏受到打骂之后,就跑回娘家不归。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如果妻子背着丈夫逃跑,仗一百;如果妻子逃跑又改嫁,绞刑,所以杨氏以前逃回娘家几日以后,便自己回来。

这一次是涂如松的母亲病了,涂如松嫌杨氏照顾不周,就再次殴打杨氏,以致其离家出走,而如今杨氏已经数月未归。涂如松到杨家去找,而杨家说杨氏数月没有回来,想必是涂如松杀妻诬赖,为此双方大打出手。后来杨氏的弟弟杨五荣听九口塘名叫赵当儿的人讲,是涂如松勾结男宠陈文共同谋杀了杨氏,如今以赵当儿为人证,前来县衙告状。

汤知县随即提审相关人证,而赵当儿却回答是道听途说的,并不是亲眼所见。赵当儿的父亲则说赵当儿原本无赖,所言不可相信,应该追究唆使杨五荣诬告的幕后指使人。汤知县审讯了杨五荣,得知状纸乃是其同姓不同宗的哥哥杨同范所写。于是提讯杨同范,得知其乃是生员。

按照《大清律例》的“越诉”条例规定:

“文武生员,除事关切己,及未分家之父兄,许其出名告理外,如代人具控作证者,令地方官申详学臣褫革之后,始行审理曲直。”

而“诬告”条例规定:

“生员代人扛帮作证,审属虚诬,该地方官立行详情褫革衣顶,照教唆词讼本罪上各加一等治罪。”

杨同范是同姓不同宗,不属于未分家之兄,而事又非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汤知县当即申明学政,褫革杨同范的生员功名,张榜通缉杨氏到案听审。

清朝雍正杀妻案(丈夫被告杀死妻子)(1)

杨同范原本是一恶霸,如今生员功名被县太爷褫革,岂肯善罢甘休?当然要寻机报复。过了不久,乡民在本乡河滩发现一具无名尸体,有野狗正在撕咬。乡民不敢怠慢,急忙告知保长,以便报官处置。此事被杨同范得知,便找到保长,告知尸体是自己的堂妹杨氏,并把杨五荣找来。杨五荣见尸体不是妹妹,转身要走,被杨同范拉到一边,耳语片刻,才承认尸体就是妹妹杨氏。

保长带领杨五荣报官,却不想下起瓢泼大雨,根本无法成行。等了两日,天才放晴,保长与杨五荣才到县衙呈告。汤知县率领仵作、衙役前来勘验,杨同范早已经向仵作行贿,所以仵作说尸体已经腐烂,难以检验,而杨同范却率领杨姓宗族数十人大闹尸场。汤知县无可奈何,只好责令保长与杨五荣先将尸体掩埋,然后禀报上司,请示如何处理。

此事最终为湖广总督迈柱得知。迈柱(公元1670 — 1738 年),喜塔拉氏,满洲镶蓝旗人,深得雍正皇帝的信任,所以钦点其为湖广总督,史称其“声绩显著”。迈总督见是借尸聚众闹事案,也深感事态严重,便委派广济县知县高仁杰重新检验尸体。没想到,高知县所用的仵作,以及刑房书吏,都收了杨同范的贿赂,所以仵作报尸体肋骨有致命重伤,而刑房书吏在杨五荣等人的供词上添油加醋,诬陷涂如松杀妻。高知县只好如实上报,迈总督当即弹劾了汤知县,而委派高知县专门承办此案。

有了总督的授权,高知县便可以大张旗鼓地审讯了。他先用夹棍夹涂如松的两个脚踝,连骨头都露了出来;后用烙铁烫其胸,肉随之烂;再将炭火铺在地上,让涂如松跪于炭火之上,烟随之而起。涂如松苦苦哀求,高知县根本不听,就是要其招认谋杀妻子的事实。涂如松被屈打成招只能招认杀妻事实,而尸体埋藏在何处却是案件侦破的关键,所以高知县让其交代埋尸地点。涂如松此时畏惧酷刑,便胡乱招认。

先是招出一处坟墓,等挖开以后,乃是一座古坟,只得朽木数十片,枯骨几块而已。后又挖开一处坟墓,却是长髯巨靴,乃是男子;再挖开其他坟墓,终于得到一具女尸,官吏大喜,但是仔细一看,髑髅上有鬓鬓白发,与杨氏年纪相差甚远。就这样,麻城县的无主之墓,被挖掘了百余座,还是没有找到杨氏的尸体。每次挖掘不到,就拷问涂如松,结果他被打得身上没有一块好皮肤,每日脓血直流,已经是奄奄一息了。

清朝雍正杀妻案(丈夫被告杀死妻子)(2)

高知县再审讯涂如松所谓的男宠陈文,也动用重刑,没想到陈文身体瘦弱,不能忍受酷刑,居然毙命于刑具之下,还是没有得到什么有用的证据。此时高知县觉得是验尸有误,便审讯仵作李荣,他抵死不肯承认检验有误,结果被立毙杖下。为什么涂如松受了那样重的酷刑都没有死,而仵作李荣仅仅被打了几十板子,就被立毙杖下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清朝地方官吏彼此都有自己的关系网,如果仵作李荣招供,很可能牵扯出更多的人来,行刑的皂隶得到与李荣有关之人的嘱托,其下手当然是致命之处,也有杀人灭口之嫌,但官府很难将他们治罪,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大清律例》的“决罚不如法”条例规定:

“若〔官司决罚人,监临责打人〕于人臀腿受刑去处,依法决打,邂逅致死,及〔决打之后〕自尽者,各勿论。”

邂逅就是偶然,行刑皂隶在臀腿上用刑,是有很高技巧的,若要置人于死地,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所以知县是抓不住他们把柄的。

高知县明知行刑皂隶故意杀人灭口,但无法将他们治罪。不过,他似乎明白仵作李荣之死,乃是与验尸有关,所以从省城调来仵作,重新检验那具尸体,却发现根本不是女尸,乃是具男尸,当时仵作强调尸体已经腐烂,难以辨认,而高知县又不懂得区分男女尸体的方法,所以受到仵作李荣的欺骗,又是一次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清朝雍正杀妻案(丈夫被告杀死妻子)(3)

仵作李荣被打死了,其妻子不甘心,就来到杨同范家大闹。行贿与受贿,都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杨同范如何肯承认行贿呢?李荣的妻子也仅仅是自讨没趣。李荣的妻子是个稳婆,也就是接生婆。有一天,杨同范妻子临产,乃是难产,而李荣的妻子是知名的稳婆。即便是以前有所吵闹,如今大人孩子要紧,还是要请其前来。

在答应给重金的情况下,李荣的妻子来到杨同范家,见是横胎,必须多人用力帮助,才能生下。李荣的妻子与婆婆二人用力掐腰,还是生不下来。这个时候,杨同范的妻子疼痛难忍,不由得高呼:“三姑,快来救我!”其声甚惨。只见此时,从房屋的夹壁墙内冲出一个女人,上前帮忙。李荣的妻子一看,大吃一惊,这不就是杨氏吗!她并没有死,如今还活着。三个人一起用力,杨同范的妻子终于把孩子生了出来。

这个时候,婆婆与杨氏跪倒在地,恳求李荣的妻子不要声张,答应予以重谢。此时杨同范从屋外进来,将十两银子放到李荣妻子的手中。李荣的妻子看到杨同范微笑中带有阴险的脸,不由得打了一个冷战,也不敢不收。等收了银两,李荣的妻子又指天发誓地说自己绝不外传,才得以全身而退。

李荣的妻子回到家里,心里怦怦直跳。当她把银子交给儿子李春的时候说:“你相信鬼神吗?我今天见到传闻中死去的杨氏了,你父亲就是因为此案受牵连,如今被高知县打死了。我们虽然不能为你父亲雪冤,但鬼神不可欺,如果我们不为涂如松鸣冤,恐怕会遭鬼神报应的。”李春认为有理,便带着这十两银子来到麻城县衙来投案。

清朝雍正杀妻案(丈夫被告杀死妻子)(4)

此时的知县名叫陈鼎,举人出身,浙江海宁人。陈知县本来就对高知县酷刑逼供,滥挖坟墓,杖毙仵作之事不满,得知此事以后,便急忙写了禀文,告知湖北巡抚吴应棻。

吴应棻,字小眉,浙江归安县(今湖州)人,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 年)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提督学政、右通政使、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 年)升任湖北巡抚,深得雍正皇帝的信任,史称其“清正廉明”。吴巡抚得到陈知县的禀文之后,一面告知陈知县火速告知湖广总督迈柱,一面上奏朝廷,要求将此案重新派人审理。迈总督得到禀文,觉得自己受到了愚弄,虽然很生气,但也无从发怒,便让吴巡抚督同陈知县拘捕杨氏,重新审理。

陈知县在上峰的督令之下,也不敢怠慢,但他想到,如果是大张旗鼓地去抓人,要是杨同范事先将杨氏藏匿,或者是杀人灭口,抓不到杨氏,此案还是无法破获。因此并没有声张,而是声称清查户口,亲自率领捕快数十人,趁其不备,突然冲入杨家,捣毁夹壁墙,将杨氏擒获。当时“麻城人数万,欢呼随之至公堂”。

陈知县当时开堂审理,让涂如松与杨氏当堂对质。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涂如松虽然经常打骂杨氏,但彼此还没有到恩断义绝的地步。如今杨氏见涂如松浑身脓血淋漓,身上几乎没有一处好皮肤,也是心痛,不由得冲上前去,搂住涂如松的脖子,号啕大哭地说:“都是我牵累你!都是我牵累你!”当时围观的人们见状,也不由得随之泪下。在人证面前,杨同范、杨五荣也不得不低头认罪,磕头如捣蒜,恳求县太爷开恩。

清朝雍正杀妻案(丈夫被告杀死妻子)(5)

杨氏为什么藏在杨同范家的夹壁墙内呢?原来,杨氏原是本县王姓买的童养媳,王姓死了以后,再嫁卖给涂如松,而之前杨氏曾经与王姓的叔叔有染,结婚以后,旧情难断,还私下往来,被涂如松察觉,故此时常殴打她。那次涂如松以杨氏照顾母亲不周为由,仅是个借口,就想借此教训一下杨氏。

按照《大清律例》的“骂祖父母父母”条例规定:

“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

而在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时,丈夫如果将妻妾殴打致死,则按照殴死有罪之人定罪,最多也就是杖一百。正因为有这样的法律,涂如松才敢下狠手,却不想杨氏身体灵活,早就一溜烟地逃跑了,回到了娘家。因为《大清律例》的“出妻”条例有规定,妻背夫而逃,要杖一百,从夫嫁卖。娘家如果庇护,也是有罪的,所以杨氏母亲要杨五荣告官审理。

按照《大清律例》的“妻妾殴夫”条例规定: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

如今杨氏身上有伤,控官之后,有可能离异,再也不用受涂如松的虐待了。

杨五荣大字不识一升,也不会写状纸,就找到同姓不同宗的哥哥杨同范,却没想到杨同范觊觎杨氏姿色已久,便说不用报官,将杨氏藏在他家就可以了,并且说:“哥哥我乃是生员,我收藏妹妹在家,有谁敢来我家搜寻呢!”就把杨氏藏在自家的夹壁墙中,实际上是将其奸占了。

清朝雍正杀妻案(丈夫被告杀死妻子)(6)

杨同范还是顾虑涂如松查找到蛛丝马迹,所以执意陷害他,却没想到害人不成,还被褫革了生员的功名,所以变本加厉,借尸图赖,大肆行贿,必欲置涂如松于死地而后快。然而没想到妻子生孩子,杨氏露面帮忙,被稳婆李荣的妻子发现,然后让儿子密告到陈知县之处,又被陈知县来了一个人赃俱获。

杨同范虽然知道自己罪恶深重,但还是抱有一线生机,那就是迈总督也不想因此受到处分,一定会维持高知县所拟罪名的。果然,吴巡抚的奏折呈递以后,十天便得到处决的圣旨,而迈总督则上奏此案因为牵连官吏、妇女百余人,在没有完全审明的情况下,不能将杨同范、杨五荣立即执行死刑,为此申请缓决。

杨同范觉得有机可乘,便将杨氏找来,好言安抚,并且唆使她到总督那里去投诉,说自己原本就是暗娼,并不是涂如松之妻。在供词中承认是涂如松之妻,乃是陈知县误捕,严刑逼供所致,恳请总督查明真相。杨同范则拒绝认罪,说自己乃是不应该窝留娼妓。按照《大清律例》的“不应为”条例规定,轻者笞四十,重者杖八十,杨同范最多也就是杖八十的罪,可谓是避重就轻。

果不其然,迈总督将此事上奏,雍正皇帝得知他们督抚有分歧,便将迈总督与吴巡抚一起召入京城,准备当面询问,并且派遣户部尚书史贻直前往复核此案。也该这迈总督与吴巡抚命运好,当他们来到京城的时候,雍正皇帝已经驾崩了,二人得以在京城任职,迈柱任吏部尚书,吴应棻任兵部侍郎。

户部尚书史贻直身为钦差,不辱使命,来到湖北以后,调集湖南、湖北两省贤能官员会审,一致同意陈知县的拟罪,所以将杨同范、杨五荣斩首示众。

清朝雍正杀妻案(丈夫被告杀死妻子)(7)

此案最终能使真正的罪犯伏法,有多种因素,而稳婆李荣的妻子及陈知县厥功甚伟,但此二人却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李荣妻子得到陈知县将杨同范行贿部分银两作为奖赏的奖励,却没有再增加一文。固然奖励的银两与行贿的银两不可同日而语,但官府吝啬,给首告之人以告与不告都一样的奖励,严重影响首告之人的积极性。

陈知县算是完成本职工作,如今支持自己的巡抚吴应棻已经调往京城为官,也失去了后台,因此任满以后,也就是调繁而已。所谓的“调繁”,是清朝就州县缺额,按照“冲”“繁”“疲”“难”四字分缺,四字具备为最要缺,兼有三字为要缺,兼有二字为中缺,仅有一字及无字为简缺。麻城县已经是“繁”“疲”二字的中缺了,调繁也就是到三字要缺而已。

吴应棻则不同了,他因为是力察其冤,上奏皇帝,全盘否定了迈总督所定的判决,而被湖北省百姓称之为“包龙图再世”,所有功劳都是他的。

此案从涂、杨双方互控之时,就存在众多疑点,最初的汤知县褫革杨同范的生员功名,张榜通缉杨氏,是一种按例办事,并没有积极介入调查,才使杨同范寻找到尸体图赖,而新知县及后任,都没有认真办理。被总督委派来的高知县,虽然很下力气,却以滥刑逼供,四处挖坟,还将仵作立毙杖下来办案,几乎是旧冤案难申而新冤案再起。幸亏稳婆及其儿子尚有良心,密告了杨氏还活着的事情,直到陈知县设计将杨氏捕获,此冤案才得以昭雪。

再说涂如松夫妇不和,固然是杨氏多不占理,但丈夫不以理喻,却实施暴力行为,也是此案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夫妻之间的和睦,要讲究以理服人。当然也不局限于夫妻之间,人与人之间皆该如此,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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