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看事故责任书理赔的吗 保险公司不按合同赔
保单上明明写着最高可以赔付8万多元,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最高只能赔付2万元左右。近日,惠州市民黄先生向南都小N马上办记者反映,自己在中国人保惠州分公司买了一份车险,去年9月底发生事故,自己负全责,定损维修要超10万元。当自己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工作人员告知,除了无法按照保单全额理赔,还要保险人个人承担车辆拆检、定损以及最近5个月的停放保管费约3000元。对于此事,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足额理赔。2月23日,中国人保惠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小N马上办记者,已跟投保人黄先生达成全额赔付车险的协议,2月24日签署协议后走完相关手续,赔付款即可到位。
3·15市民报料
车险理赔,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理赔
近日,惠州市民黄先生向南都小N马上办记者反映,自己名下汽车去年9月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倒车倒进鱼塘,根据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由市民黄先生本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黄先生根据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书找到中国人保惠州分公司理赔,黄先生提供的保险单显示,该车的车辆损失险保额为86100元,保险期限为2021年11月29日00:00时至2022年11月28日24时止。
黄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事故车辆属于新能源汽车,由于泡水时间较长,车辆的安全性能已经造成了严重不可逆转的影响,已无任何修复价值。惠州市金诺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江淮汽车惠州4S店)报价为102710元,修复价值大于车辆承保时的车损金额86100元。事后,黄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赔部大案调查组工作人员丘伟联系,希望尽快完成理赔工作。可丘姓工作人员回复,只能赔付1-2万元,最高不能超过2万元,并且还要求黄先生自己承担车辆拆检、定损以及最近5个月的停放保管费约3000元。
“事故发生近半年,惠州人保财险对于我的理赔请求未予任何的积极正面回应,其拖延拖拉的处理方式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黄先生说,既然公安机关和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已排除了自己“诈保、骗保”的一切嫌疑,那么希望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真正履行自己的承诺“说到做到、中国人保”,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86100元向自己办理理赔,车辆残值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行业惯例做拆解后拍卖处理。
掉进鱼塘里的事故车被拖车拖走。
事故车辆停在4S店已经五个月。
黄先生买的惠州人保车险发票。
4S店给出的维修费用清单。
企业回应
已达成协议,走完手续赔付款可到位
2月23日上午,南都记者将黄先生投诉情况反馈给了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电话联系了处理黄先生车辆理赔的丘姓工作人员,提出了相关采访要求,希望介绍下事情经过和理赔情况过程、事情处理进展如何?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丘先生表示,电动车是新生事物,落地行驶几年后在二手市场确实非常不保值,这款车在二手市场流通的价格确实不高,但对于这款车现在的价格到底是多少钱,丘先生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价格。对于是否可以按照购买保险时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86100元来赔付,丘姓工作人员回复,正在调查,需要客户配合,并且需要上级单位审核。2月23日晚上18点20分,人保惠州分公司邓镜浩副经理来电告诉南都记者,人保惠州分公司已跟投保人黄先生达成全额赔付车险的协议,2月24日,签署协议后走完相关手续,赔付款即可到位。
中国人保惠州分公司。
律师说法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理赔、足额理赔
对于市民黄先生遇到的问题,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陈世鸥律师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向保险公司理赔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损失,被保险公司拒赔、拖延理赔或者要求降价理赔,类似情况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屡见不鲜。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增加了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理赔成本和难度,因正常理赔受阻导致增加大量诉讼案件,极大的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正常理赔呢?陈世鸥律师认为,一些保险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出于节约交通事故理赔支出和成本考虑。同时,保险公司理赔岗位工作人员也会想法设法拖延理赔的时间,压低交通事故理赔金额,迫使受害方退步和妥协,接受低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标准,以提高员工自身工作绩效和奖金。这种做法损害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其类似行为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已经成为行业问题和社会问题,不利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保险行业类似问题的监督管理。陈世鸥律师提醒,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遇到这种问题,建议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足额理赔。
被点名单位:中国人保惠州分公司
65分及格
介入速度:15分
理由:收到消费者投诉后,中国人保惠州分公司已介入进行协调处理。
处理进度:15分
理由:事故发生近半年,惠州人保财险对于当事人的理赔请求未予任何的积极正面回应,其拖延拖拉的处理方式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其正常生活。
处理效果:20分
理由:小N马上办记者介入后,2月23日,中国人保惠州分公司已跟投保人黄先生达成全额赔付车险的协议,2月24日签署协议后走完相关手续,赔付款即可到位。
小N马上办研究员评价:15分
理由:诚信是企业生存之本。作为国企,更加应该有契约精神。作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出事了,应该积极配合其做好理赔工作,而不是加设门槛,想尽办法拖延理赔时间,压低事故理赔金额,迫使受害方退步和妥协,这不仅损害企业的口碑,也会使市民对整个保险业失去信心,影响我国保险业的监控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田飞 黄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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