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收取的押金(共享单车的押金)

共享单车收取的押金(共享单车的押金)(1)

共享单车作为分享经济这种新业态新模式的代表,从出现之日起就受到广泛关注。在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共享单车遭遇“麻烦”,出现企业经营不规范、押金管理不透明等问题。要尽快采取措施,规范共享单车押金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共享单车是一个新事物,经历了一个从快速扩张到重新洗牌的过程,行业正在面临着大浪淘沙。具体来说,前期共享单车经历了爆发式增长阶段。这一阶段各路资本竞相参与到共享单车市场,共享单车的数量、种类快速增长,从各类共享单车的颜色可见一斑。这一阶段各种共享单车的竞争集中于押金数量和使用价格的竞争,通过无节制地增加单车投放数量抢占市场,并吸纳了大量客户押金。随着资本争先涌入,共享单车数量不断积累,市场竞争程度迅速增加,行业发展进入短暂饱和的状态,面临“产能过剩”,洗牌正式开始。近期,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和经营困难的局面,有的公司开始退出。随着企业的倒闭和退出,客户缴纳的押金退还成为难题。共享单车押金的收取方式、收取金额、管理模式以及企业经营规范程度等都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共享单车收取的押金(共享单车的押金)(2)

共享单车行业的调整还在进行,部分企业的倒闭让押金管理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相关报道,共享单车企业的倒闭给相应客户带来的押金损失约10亿元。如何规范共享单车押金的管理与使用,成为关乎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问题。因此,要认清押金本质,并采取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要认识到加强共享单车押金管理的必要性。分享经济中的押金和实体经营中的预付卡类似,要吸取以前一些预付卡公司倒闭的教训。如果这部分资金缺乏监管,一旦被挪用造成资金链断裂,受伤的只会是客户,可能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押金是一种保证金,共享单车企业无权挪用。在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完善之时,共享单车企业收取一定押金可以理解。但押金不能用于投资理财或民间借贷,其产生的收益不应该归属于平台。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孳息应归属于客户。

第三,考虑到监管的成本和性质不同,对共享单车押金的管理,目前可不用像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那样严格。建议由第三方如商业银行进行存管,避免共享单车企业直接接触到资金,降低押金被挪用、被占用的风险。

共享单车收取的押金(共享单车的押金)(3)

第四,建议共享单车企业尽快做到区分客户,如对部分实名制客户或可免收押金,这样就能够减少押金监管的压力。同时,目前已有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寻求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对满足一定要求的客户免受押金,也具有积极意义。

最后,我们还要认识到,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根本。如果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能进入个人信用档案,支付押金的必要性将可能大幅下降。

综上,共享单车押金管理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与整个行业的发展过程息息相关,是这个行业发展问题的一个集中体现。分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经历曲折,但正如国家发展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所指出的,分享经济作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我们注意到,随着行业出清的进行,共享单车领域出现了分化,部分企业的退出为优势企业的发展打开了空间。在北京地铁站和商场附近等共享单车密集地区,已经出现了身着企业标志的人员在维持车辆摆放秩序,这较以前的无序发展有了改变。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押金管理,保护好客户合法权益,推动共享单车进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共享单车收取的押金(共享单车的押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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